日前,四川省文化厅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说,6月11日四川“希望之声”大型慈善公益演出属于违规的假慈善,现已从有关演职人员处追回演出费51万元,尚有港台艺人54万元的出场费在追缴中。通报还说,这次“慈善”演出活动,不仅未能为希望小学和慈善事业筹集资金,还造成近200万元的经济亏损(见《华西都市报》9月9日
但这种处理并不让人满意。整顿演出市场,问责演员,这只是一方面。既然承认此次义演不义,“在社会上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既然承认今年“一些违规演出活动给四川的演出市场带来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进而承认“公款追星等使四川演出市场比较混乱”,那么,作为活动出资人、观众和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等公众,作为有关政府部门的上级,是不是也该依法向组办方,向有关政府部门问一问责,追究有关官员的责任呢?拿这次“希望之声”来说,面对明知会亏损的演出,为何还要不计成本,强行“赔本赚吆喝”?既然是商演,为何声称是义演,且把刘德华、彭登榜二明星排除在商演合同外,更把广大观众蒙在鼓里?而万源市上月耗资2000万元的公款追星,就更让人难以平息心中的不平了。
我认为,组办方一边号召献爱心,一边却让明星签合同悄悄数钱走人,一边财政入不敷出,一边却用巨款追星。这种行为愚弄的不仅仅是大众,还败坏了演艺界的道德,严重损害了义演的公信心、慈善的号召力、政府的诚信度,其害大焉。对此,我们应该反思的是,类似这样的违规游戏,为什么“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多年了,仍然没有严格的游戏规则?为什么有人仍把它当儿戏?为什么有些领导总喜欢介入公益活动,来谋求所谓政绩?而政府部门真正的执法监督却老是缺位?我想,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如果不解决,不改革,不问责,义演不义、公款追星等还会“前度牛郎又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