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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从“失范”到“规范”

2004-09-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光明视点”记者 曹建文 本期策划 韩秀琪 徐可 我有话说

本期提示近年来,高等教育界和学术界屡有剽窃抄袭、弄虚作假等行为被曝光,这虽是少数人的行为,却对学术声誉造成了不小的损害。针对这些令人忧虑的学风问题、学术失范问题和学术不端行为,教育部不久前正式发布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 试

行 》 以下简称《学术规范》 ,以规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加强学风建设和职业道德修养,进一步发展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

被称之为“象牙塔”的高等学校与学术研究结构里屡屡曝光的学术失范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学术的公信力,也不利于哲学社会科学的进一步繁荣与发展。如何让《学术规范》的基本要求成为学术研究中普遍遵守的学术准则,并将学术规范教育落在实处,从而使学术研究实现从失范到规范的转型,已成当务之急。

学术失范凸现学术基础教育缺位

“我们知道什么是抄袭吗?我们知道该如何避免抄袭别人吗?我们受过这种训练吗?这些问题似乎太小儿科。但我们在很多情况下并不知道。”一位网友在留言板上茫然而又开诚布公地写道。

“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可谓切中学术失范行为的要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学术批评网主持人杨玉圣告诉记者,“学术失范行为凸现了高校学术基础教育的缺位。我们在过去可能忽视了对学生进行基本学术研究素养方面的培训,同时在怎样对学生进行学术研究道德意识的培养方面也重视不够。这种状况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在学术道德上,维护学术尊严、拒绝抄袭剽窃,这本来都是一些进行学术研究的基本常识,但我们却往往在常识问题上一再栽跟头。比如,撰写论文、著作必须加注释,这是最基本的学术规范要求。但就是这样基本的东西我们一些进行学术研究的人却偏偏做不到。以学术引文、学术注释这样最基本的学术训练为例,在国外是一个大学生的学术入门课程,而我们不少高校对这些学术基础课程却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它导致的明显后果就是许多学生甚至到了研究生阶段,连什么是合理借鉴、什么是抄袭剽窃都还搞不清楚。这样的学生以后从事学术研究又怎样能保证不出现学术失范行为呢?”

北京大学中文系主任温儒敏教授也表达了同样的担忧:“现在的确有不少学者,特别是年轻的学者和研究生、大学生,不一定都了解学术规范。比如,引用别人观点必须注明出处,而且尽量引用第一手材料,这样一些基本要求,未必都能做到。这是我们长期忽视学术基础教育的结果,在短时间改变恐怕很难。但我们还是要从一些细小的事情做起,从自己做起,点滴积累和建设。

学术失范导致学术生态失序

在当今学术界,学术失范行为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有个别人认为,自己只是从网上下载一些文字当作自己的论文,或者说只是用了别人的一些东西没有注明而已,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有的甚至还搬出孔乙己的“窃书不算偷”来为自己的行为作辩护。

“这跟小偷有什么区别?无非是从偷人家的财物转化成偷人家耗费心血所取得的知识成果。这种想法和做法如果任其泛滥,将严重损害学术生态环境,导致学术生态的失序。”杨玉圣痛心地说,“学术失范行为侵蚀学术文化界,不仅是学术、文化公害,而且也可以说是全社会的公害;它不仅很容易败坏学风、文风,使学术道德沦丧殆尽,而且不利于学术人才的健康成长;还会损害整体的学术声誉特别是不利于建树中国良好的国际学术形象;对科教兴国战略也将造成一定的威胁和损害,也不利于逐步恢复与建设良好的学术氛围。”

教育部社政司科研处处长、《学术规范》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张保生博士也认为,学术失范的危害不容忽视:“在目前的情况下,学术失范的主要危害有二:其一,它阻碍中国学术事业的繁荣发展。不讲学术规范,就不能提高学术水平,这就像不懂体育比赛规则就不能提高竞赛水平一样;其二,学术失范败坏社会风气,破坏学术生态。人称科学学术为神圣殿堂。科学家、学者、教师是社会精英,是科学思想和人文精神的传播者和教育者。如果学术失范的现象不能遏制,甚至导致所谓学术腐败,它就会从上层建筑向社会基础传播渗透,毒化整个社会空气、侵蚀我们据以屹立于世界之林的民族精神,造成整个社会的诚信危机。就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来说,如果没有良好的学术规范,进一步繁荣与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学术评价体制亟待改进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教授曾在媒体上表示,目前的学术评价体制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的弊端。并认为要防范学术失范行为、进一步发展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就亟须建立一套能够体现学术内在发展规律的学术评价机制,营造一个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学术氛围,使得那些在本学科取得奠基性、开创性和前沿性成就的创新人才得到应有的学术荣誉和价值肯定。

“目前的学术评价机制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杨玉圣教授告诉记者。“比如评职称,要求数量、学位,出多少书,有多少获奖成果、项目等,如果按这个标准,已故的学界泰斗钟敬文先生现在要评个教授都会很难了,这岂不是荒谬之极?当然,有些指标是必须的(如教学、科研),但有些纯粹是没道理的(如获奖、项目、学位)。”

温儒敏教授也认为目前的学术评价机制确实有值得检讨改进的地方:“现在的高等学校过于追求一些名气方面的指标,而忽视苦练学术基本功。各种名目的评比太多,排名太多,学术指标量化的要求太刚性,评博士点、基地、还有各种人才晋级,全都有非常具体的量化指标。这种过于刚性的管理办法可能就助长了浮夸的学风,也为某些学术不端行为准备了土壤。有些大学不问是什么学科,要求所有博士生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两三篇学术论文才能毕业。对于某些人文学科来说,就是导师也很难达到这个要求。于是弄虚作假的事情就多了,学术失范的现象也随之大量出现。”

针对这些具体情况,在新近出台的《学术规范》中,对学术评价机制与学术评价机构明确作出如下规定: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为标准,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术评价机构应坚持程序公正、标准合理,采用同行专家评审制,实行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建立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并且明确规定,被评价者不得干扰评价过程,否则,应对其不当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我国目前的学术管理与评价体制确实需要进一步进行改进和加以完善,”张保生处长告诉记者,“但是考虑到在这个方面各高校、各学科之间差别很大,也很难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所以在《学术规范》中只是确定了一些基本的原则,譬如评价在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制、回避制与民主表决制度等。下一步就是各高校根据本规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学术规范和实施细则,并在实践中贯彻落实。”

学术规范知易行难重在实践

教育部组织制订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经3年多的反复研究讨论,数易其稿,并经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99名委员投票一致通过,向社会正式公布。这个《学术规范》一发布,就受到了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王宁就认为:“这个《规范》符合一切正直学者的强烈愿望。”

“这个《学术规范》的发布很有必要。现在的关键是我们如何在实践中多做一些扎实的建设性的工作,来逐步恢复与建设良好的学术氛围。”温儒敏教授告诉记者,“学术规范是约定俗成的,是学界的‘游戏规则’。其实《学术规范》里边的许多要求,都属于最基本的学术道德要求,过去学界也是有这些规则,绝大多数学人还是会按照这些规则来做的。现在将这些基本的规则明晰化,由教育部出面颁布,的确有必要,增加了权威性,引起更普遍的重视,这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基础性工作。”

“《学术规范》的正式出台,是学界内外有识之士多年来为之奔走呼号的结果,是一个了不起的收获,也必将为以后的学术发展和良好学术氛围的形成奠定扎实的基础。”杨玉圣教授指出,“有了这部《学术规范》,今后的迫切任务就是如何将它落在实处。除了敦请有关部门进一步制订规范实施细则外,作为学界中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身体力行:第一是把学术规范作为学术立身之本;第二是把维护学术规范与道德自律联系起来;第三是把学术规范与为人师表结合起来。大学教育特别是研究生与学位教育应抓紧补上学术规范教育这一入门课,以培养其学术伦理、学术纪律、学术素养和学术能力;第四是把学术规范与学术责任统一起来;第五是把握好学术规范与学术创新的关系。鼓励学术创新,促使有学术才华的人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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