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9月16日电记者耿建扩、蔺玉堂从河北省有关部门了解到,截至8月底,全省共清偿工程款49.31亿元,占拖欠总额的36.41%;累计清偿农民工工资7.63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7.85%,其中2003年度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清偿。
河北省按照3年基本完成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要求,成
以清偿农民工工资为突破口,整体推进清欠工作。一些市政府准备专项资金,用于处理突发性事件,一些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采取了拍卖资产、银行贷款、暂时借款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清偿农民工工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时,对存在严重拖欠的企业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清欠政策和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河北省建筑条例》,就支付工程款、兑付农民工工资、工程结算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清欠工作和防止新欠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在建筑市场管理中,积极探索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低价中标和工程担保3项制度,综合运用市场经济手段进行调控,防止新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