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说,全世界很多腐败官员携款逃往发达国家,享受腐败的成果。应该采取预防性措施,各国政府应该联手建立相关机制,审查入境者的背景,从而防止其长期滞留的可能性。否则,会对腐败官员的携款外逃行为起到鼓励的作用。所以,国家间的合作十分重要。意大利学者也认为,国家的责任问题很重要,中国同行们重视国际间的合作。各国间应该建立充分的合作关系,建立共同的防腐败、反腐败计划。像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都可以加入。
学者们认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四部分对于“小额”受贿不予追究是错误的。公务员受贿多少均为受贿,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