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之所以比现行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更具执法威力和监督功效,就是因为它的
其实,对于审计执法的整体效果而言,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不公开,所起到的威慑作用和所能达到的执法力度是完全不同的,甚至会有云泥之别。作为对在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状况实施的审计,其结果公开,不仅可以杜绝其审计结果使用者的“暗箱操作”,更可以确保和督促审计监督的公平和公正,避免上层各方对审计结果实施的重重“过滤”,甚至因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使监督“短路”。假若对在职领导干部在经济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能够以“全息的”和“原汁原味”的面貌及时地向社会公开,不仅审计监督功效会大大增强,更能对经济犯罪现象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而审计监督同样是保障民众知情权的一种最为有效的监督手段。而强化审计监督,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只有增加了审计监督及其结果的透明度,才能方便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从而提高各种监督手段的总体效能。公布对在职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状况的审计结果,还是防治腐败、稳定社会的一剂良药。
因此,对在职领导干部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也理应沐浴在“阳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