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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加入两个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新条约

2004-09-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计亚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24日电(记者计亚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个新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是为了适应新技术特别是网络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国家版权局局长石宗源日前在全国版权局长工作会议上介绍,国家版权局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措施,做好加入这两个新条约的立法准
备工作。

这两个新条约分别于2002年3月和2002年5月生效。截至2004年8月,包括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内,已有42个和48个国家分别加入了这两个新条约,欧盟于2001年通过了《欧盟著作权指令》,为欧盟成员国加入这两个新条约奠定了法律基础。

现在,国家版权局已启动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并列入了明年国务院的立法计划。同时,为规范网络服务商的行为,准确界定网络侵权的行政责任,国家版权局正在制定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管理办法,并将于年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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