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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推行全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

2004-10-1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通讯员毛传来 记者潘剑凯) 提起干部的任免,大家最熟悉的场景是齐刷刷举起的手,即“举手表决”或通过“议决”。而在浙江省,任免干部今后都要靠无记名投票来决定。记者近日从浙江省委组织部获悉,该省将全面推行全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以推进干部任用决策上的民主化进程。

据悉,截至

2003年底,全省通过票决制决定任免的干部为4000多人,其中在投票表决中因未超过半数被否决5人,在讨论过程中被暂缓表决90人。从2002年3月开始,省委全委会任免市党政正职和省级部门正职干部也开始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截至目前已举行了3次,任免干部30人。

根据浙江省委组织部的有关文件,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一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投票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委员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者弃权票,但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全委会报告计票结果。主持人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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