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起一整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健康高效的农村金融体系,是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以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这方面作出了不少努力和探索,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也有不少教训。当前,新一轮以农村信用社改革为中心的农村金融改革
作者将其亲身从不同地区的实地调查研究中所取得的资料进行整理后,向我们系统展示了我国农村合作基金会从其出现到发展再到终结的十年(1988-1999)发展历程,并结合自己的理论分析,深入探究了其社会、历史与制度根源。作为一个读者,我从阅读该书中主要地领悟到了这样一些道理:首先,制度创新是一个十分艰难的过程,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更是如此;尽管这些探索失败了,但其创新尝试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仍然是不可否认的。其次,制度创新的动力与结果都直接地源于竞争。但正如德国著名经济学家何梦笔教授曾经说过的那样:“竞争不是天然植物,而是一种栽培植物,它必须始终得到培育保护”。由于尚存在许多不利于保护竞争的因素,所以制度创新过程中发生种种可能都在所难免。最后,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与创新的落脚点应该是促使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而不再是促使任何脱离现实的主观意志的制度设计的实施。过去我们在这方面吃了许多苦头,在今后的改革中再也不能重蹈覆辙了。
为了论证以上的一些道理,作者在研究方法上所作的种种有益尝试也是很有意义的:一方面,作者在实地调查以及在对实地调查数据进行处理的过程中,非常强调来自不同地区的案例所反映的情况在宏观背景与微观行为方面的差异性和特殊性,以促使我们看清问题的异质性以及产生问题的不同原因;另一方面,作者在理论分析的层面上,又很强调像创新、竞争与市场这样一些因素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的普遍性与同一性,使得作者在把握问题的实质方面具备了相当的高度,从具体问题分析中所引出的结论具有广泛且深刻的意义。
从政策层面来看,笔者认为李静博士的研究从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非同质性分析所引申出来的“区别对待”政策应该是很有价值的。此外,笔者觉得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值得我们加以反思:当时,许多农村合作基金会都是在拿到了各级政府各式各样的“许可证”后才开
张营业的,后来认真查来,它们确实是“非法”的。这样,在法律责任界定不清以及政府信用在某些地方被泛用的情况下,曾经为我们处理这一事件增加了很高的成本。毫无疑问,这是我们在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中所应关注并力避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基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