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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家指出,教育部新近正式发布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 试行 》 以下简称《学术规范》
,对于推进学术素质教育、规范学术研究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对待学术不端行为问题上,教育部2002年2月《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已
经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的惩戒机制,因此本报继推出《学术研究
从“失范”到“规范”》剖析学术失范问题后,又就学术不端这一问题继续探讨。
理性认识学术不端行为及其危害
“要惩戒学术不端行为首先必须合理地界定学术不端行为,把学术不端与学术失范、学术腐败区分开来,针对不同问题采取不同方法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委员会提出的要区分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腐败问题的建议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命题。”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主任曹树基教授告诉记者,“学术不端主要指学者涉及抄袭、剽窃的不良行为,也指学者恶意的一稿多投行为。虽然它从表现形式上与学术失范有着一些相似之处,如都有一稿多投、抄袭等行为,但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前者是明知故犯,涉案者企图不劳而获,或少劳多获,使自己利益最大化;而后者主要是因学术知识的缺乏而引起的失误。学术腐败则有其较为明显的特征,那就是学者或其他人凭藉权力为自己谋求学术利益。”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博士后、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廖永安认为,学术失范问题与学术不端行为虽然在一些表现形式上存在相同之处,如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但也存在明显的区别 学术失范主要是属于非主观故意行为,而学术不端行为则在很大程度上是属于主观故意行为。一些受过科班训练、在名牌大学甚至是国外著名大学受过教育、获得博士学位、现在国内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工作的知名学者出现的抄袭剽窃等非学术行为,即属于典型的学术不端行为。这种行为如果任其泛滥,必将恶化学术生态,不利于学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学术不端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应该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研究员、《中国诗学》主编蒋寅认为,“这些违反学术规范、无视学术道德底线的学术不端行为,不仅使学术活动丧失其严肃性,造成学术研究大量的低水平重复,制造了过剩的学术垃圾,还产生了一批又一批的伪专家。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任其蔓延,势必将严重损害学术的公正性、玷污学术的纯洁性。”
学术不端行为缘何频频发生
北大教授王铭铭剽窃事件余温未消,近来又相继出现了北大副教授黄宗英因剽窃被解聘、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卜姓副研究员《秦汉官僚制度》一书涉嫌抄袭事件,还有其它时有所闻的类似事件。那么,其原因何在呢?
“学术不端行为的频频发生与其犯规成本过低有关。”蒋寅博士说,“几乎每起学术不端事件发生后,都能听到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士各式各样的申辩,这种申辩不是从学理上辨清当事人到底有无学术不端行为,而是去着力找一些客观原因来作辩护,从而将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推到社会不良风气和目前广受质疑的学术评价体制与科研管理办法。很奇怪的是,人们似乎也比较能‘容忍与理解’这种申辩。这样一种社会认知态度,实际上是大大地降低了学术不端的违规成本。学术不端行为之屡屡发生,不能说与此没有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非常赞同蒋寅研究员的观点,“长期以来没有行之有效的惩处措施和机制,确实是导致目前形形色色的学术不端行为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主要原因。”现实生活中,尽管学术行为不端者不乏其人,但除了极个别的曾受到开除、解聘外,几乎都是安然无恙,照样做领导,照样当教授,照样指导博士生,有的甚至因受到某些批评而俨然成为“受难者”,声名更大。常言说得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可是,不“惩前”,如何“毖后” 不“治病”,岂能“救人” 杨玉圣强调,如果“好人主义”当道,立足于“家丑不可外扬”的本位主义,无原则地搞什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么,学术不端行为又如何得到遏制呢?学界正气、学术清明又何从谈起呢?离开了健康有序的学术生态和人文氛围,那么,又哪里谈得上进一步繁荣发展学术事业呢?
大力倡导学术批评与反批评
“批判是科学的生命。”这是法国哲学家库辛的名言。的确,学术批评也应该是推动学术进步和繁荣的动力之所在。为此,教育部在新近发布的《学术规范》中明确提出:应大力倡导学术批评,积极推进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自由讨论、相互交流与学术争鸣。这一点显然是至关重要的。
湖南省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主任肖君华博士认为,中国人的处世传统中比较讲究“关系学”,知识分子在这方面也未能“免俗”。具体到学术界,就是对“师承学源”特别看重。这当然有尊师的优点,但这一处世哲学不利于学界自由、开放地开展严肃认真的学术讨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也在客观上起了遮蔽作用。因此,在《学术规范》中特别强调要大力倡导学术批评,并同时鼓励被批评者正当行使自己批评的权利,展开反批评,以形成批评与反批评的良好氛围,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学术批评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正确对待学术批评。学术批评贵在实事求是,即摆事实,讲道理,最好是把事实摆够、把道理讲透。学术批评对于扬善抑恶、防范学术不端行为、活跃学术气氛、弘扬学界正气,都是非常重要的。学术批评不是‘破坏’,不是‘专斩有名之将’,而是为了学术进步和学术建设。在这一方面,依然任重道远,大有可为。”杨玉圣教授多年来为学术批评奔走呼号、身体力行。他相信,学术批评一旦在中国发扬光大,学科评论一旦在学界有了一席之地,那么中国的学术发达就有希望了,至少不会再出现像现在这样不可思议的学术不端行为了。
关键是建立健全学术惩戒机制
《学术规范》主要针对的是学术研究领域中所存在的学术失范行为,它对于那些无视学术研究的道德底线,有意违反学术研究基本规范的学术不端行为并不能起直接的惩戒作用。因此,要防范和惩戒学术不端行为,就必须从建立健全惩戒机制上入手。
如果说规范学术失范行为主要靠教育的话,那么消除学术不端行为则只能靠建立健全针对学术不端的惩戒机制。最近,北大英语系解聘了涉嫌抄袭的副教授黄宗英,其调查、处理过程堪称规范。曹树基教授认为,“要消除学术不端行为,必须对不同层级采取相对应的惩戒方式:对于大学生论文的抄袭行为,可以通过答辩时的不断追问,求得正解。一俟发现抄袭行为,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能手软;对于研究生论文写作所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开题报告、预答辩和答辩等一系列程序,从制度上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强研究生论文的抽检,发现抄袭,则严格追究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的相应责任;而对于教师或研究人员所存在的不端行为,只要接到举报,就必须立即组织专门委员会予以调查,核实后给予相应的处置。”
杨玉圣教授认为,“要从源头上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学术惩戒机制,确实是关键。”谈到北大英语系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置,杨玉圣称之为“壮士断臂,英雄本色”。他认为,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了了之。因为不了了之的结局,会在客观上助长学术不端行为的泛滥。在对待学术不端行为问题上,教育部2002年2月《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学术惩戒机制,建议教育部适时出台《关于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若干意见》。在处置学术不端行为方面,杨玉圣认为,国家正在重点投资建设的211工程特别是985工程的名牌大学应该起模范带头作用,大学教师特别是名牌大学的知名学者首先应该“学为人师,行为师范”,旗帜鲜明地反对、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维护中国学术共同体的尊严和形象,是每一个学界中人义不容辞的学术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