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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诉讼法将作修改

2004-10-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温建敏、邓灵、罗爱萍 我有话说

证人无故不出庭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建立保释为主羁押为辅的制度、抽象行政行为和教育权、劳动权列入行政诉讼受理范围,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近日就修改三部诉讼法提出的部分意见。据悉,我国三部诉讼法将作重大修改,第十届全国人大已将其列入了立法规划,有望在五年内完成。

“三部诉讼法的修改

势在必行!”全国300多名诉讼法学界的知名学者、专家、教授近日齐聚广州,参加由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的一次学术研讨会,就三部诉讼法修改中的有关热点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

现行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于1991年,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于1997年,行政诉讼法颁布施行于1989年。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主和法治建设的逐渐加快,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深化,三部诉讼法已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暴露出许多问题。

多位法学专家认为,诉讼法是实现实体权利的手段和保障,只有完善的程序法,才能保证实体权利的实现。因此,要实现公平和正义,三部诉讼法的修改势在必行。许多学者展开相关研究并不断撰文呼吁,为争取三部诉讼法的修改而奔走。如民事诉讼法知名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江伟和刑事诉讼法知名学者、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静村的修改稿已完成。去年底,第十届全国人大将三部诉讼法的修改列入了本届人大的立法规划。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会上发言,提出了对三部诉讼法的部分修改意见,其中“保障人权”成为一个重要原则,如犯罪嫌疑人以“羁押为主”的制度有望改成以“保释为主羁押为辅”,即疑犯一般情况下都是采取保释,只有例外的情况下才予以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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