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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启动巡视制度

2004-10-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袁祥 我有话说

最高人民法院10月10日派出10个巡视组,分赴部分省,检查、督导当地法院工作。这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巡视工作制度正式启动。

据介绍,此次巡视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基本情况;二是“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三是解决涉诉上访问题的进展情况;四是开展减刑、假释专项检

查活动情况;五是超期羁押和超审限案件清理情况。检查的方式包括听取所赴地区高级法院工作汇报,抽查或巡视部分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与法官座谈、调阅案卷、旁听审判,听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意见等。巡视工作结束后,各巡视组还将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报告。

最高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巡视组动员会上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实行巡视制度,是更好地履行监督指导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促进全国法院工作全面发展的客观需要,意义十分重大。

曹建明说,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二审改判、再审监督、制定发布司法解释等途径,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了比较有效的监督指导。但也暴露出涉及案件数量有限,掌握情况不尽客观,对审判工作中的错误和问题的监督还不到位,纠正还不够及时等问题。开展巡视工作,深入了解情况,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有利于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此外,开展巡视工作,可以及时发现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法院尽快加以处理和整改,有利于推动法院队伍建设;可以总结推广先进的司法管理经验,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法院内部司法管理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担任巡视组组长,既是保证巡视工作质量的需要,也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的优势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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