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未观察经济”(即未观察到的经济)方面,我国核算制度建设研究相对落后于经济理论研究;在经济管理领域有不少隐形经济、地下经济方面的研究成果,但如何从制度层面上对“未观察经济”进行核算研究的成果较少。由于这种原因,导致我国对“未观察经济”的核算研究方面不够全面和系统。国际上已将隐形经济、地下经济、黑市经济、非正规经济、非法经济、阴影经济等统归为未观察到的经济,并形成了一套统一的核算制度和方法,而我国尚停留在单一现象或个别问题的水平上。
另外,也必须看到,我国经济统计界对国际公认的核算制度与核算方法的引进也不够彻底。目前,我国虽然在大方向上使用了联合国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1993)》(1993SNA),并制定了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但在许多具体方法与制度的引进方面尚不够彻底和全面,使得我国核算制度建设无法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在统计范围上存在着缺口,相当一部分服务业流量没有纳入统计范围,如计算机服务、电子商务、中介服务、信息咨询和物业管理等。
必须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或企业为了夸大政绩而“多报”,但有时为了逃税又会“少报”。由此形成的高估或低估是人们主观行为影响的结果,与核算制度本身没有关系,与核算方法正确与否也没有关系。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核算制度建设本身是合理的”这个假设前提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则表现在哪些方面?如何完善之?
必须明确的是,不论是“水分”还是“流失”,都是统计误差的具体表现形式。因此,我们在关注“水分”的同时,还应关注经济总量的“流失”。否则,不仅会导致国内生产总值的流量数据失真,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进一步引致存量数据的失真。只有将“水分”和“流失”摆放到应有的位置上,我们才能更加全面地理解国内生产总值的误差问题,并进一步完善其核算制度与核算方法,以提高经济总量的数据质量。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如果说消除“水分”的关键在于纠正人们的主观认识,那么堵住“流失”的重点就在于建立科学合理的核算制度与核算方法。由此,接下来的研究内容和工作重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其一,核算制度的规范化研究。核算制度规范化研究是指我们必须全面跟踪国际上有关制度建设研究的动态,综合归纳和研究整理制度建设框架与规范化问题,以分析一定社会经济环境背景下的制度建设特点。在此基础上,找出我国核算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总量“流失”现象。由此,当前核算制度规范化研究的目的在于回答“规范的核算制度框架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
其二,我国核算制度建设的基本判断。在规范化核算制度框架研究的基础上,以国际上标准的核算制度和方法理论为依据,判断我国核算制度在哪些方面基本达到了国际水平,在哪些方面还存在着缺陷,以及何种类型的缺陷。显然,我国核算制度建设的基本判断属于应用研究,解决的应是“核算制度规范化程度如何”的问题。
其三,我国经济总量流失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显然,如果一国核算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缺陷,则很可能引发经济总量的“流失”。经济总量流失不仅使经济增长率失真,也会对经济发展规划的制订产生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不仅要研究一国国民经济的总量“流失”现象,还要深入探讨各部门的分量“流失”状况。因为从构成来看,“流失”的份额在不同行业是不同的,故此“流失”对行业发展的影响程度也不一样。例如,在未观察经济方面,物质生产部门的“流失”比重更高些;在非市场服务方面,第三产业的“流失”比重更高些。另外,质量调整方法不合理所引发的流失方面,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所占比重更高。在“流失”研究中,这类研究应强调定量分析,即通过模型构建与变量之间的关系解答“中国经济总量的流失表现在哪些方面、影响程度有多大”等问题。
其四,我国核算制度建设及总量流失规避的对策研究。从深层次考察,经济总量“流失”的根本原因在于统计核算能力和水平较低。2001年5月,总部设在巴黎的21世纪统计发展合作组织 PARIS21 成立了统计能力建设指标工作组,根据该工作组的界定将统计能力分为四级:“水平4”表示“非常发达的统计”,“水平3”表示“中等发达的统计”,“水平2”表示“发展中的统计、仍有许多问题”,“水平1”表示“欠发达的统计”。近年来,我国的统计能力虽然正在提高,但与“发达的统计”相比仍有很多问题,现正处于发展的过程之中,即“水平2”。今后,这类研究应以国际统计能力建设的有关标准为依据,力求寻找出我国核算制度建设及总量“流失”规避应把握的方向,提出对症下药的良方。由此,当务之急,要解决的就是“核算制度建设及总量流失规避如何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