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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污染“下乡”

2004-10-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高国春 我有话说

近闻某市为了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减少污染,将市区内所有污染企业迁到郊区农村。可由于治理污染工作没跟上,造成了迁往所在地的大面积污染,农民对此意见很大。

迁移污染企业,加强城市环境整治,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但要清醒地认识到,污染企业的迁移不是原企业的复制,也不是污染源的异地转移,而是通

过企业的搬迁改造,降低或消灭污染。以牺牲农村环境质量,换来城市环境好转的做法,是不可取的。环境保护是政府的职责。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各级政府应立足现实,克服短视行为,充分考虑到当地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实现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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