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全党一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有哪些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
中共中央
200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