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甬祥是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情况时作上述表示的。他说,这主要表现在 一是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普遍不足。国
路甬祥认为,造成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主要原因是投入机制不规范。农村税费改革后,以前支撑农村教育的两大经费来源――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被停止,结束了农村教育多年来“集资建设、收费办学”,靠向农民要钱来维持学校运转的历史。在新形势下,国务院实行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从目前情况看,这一体制虽然取得很大成效,但仍面临诸多新的问题 由于相当一部分县级政府缺乏足够的财力,管理体制的调整不能解决义务教育经费总量不足的问题。仅仅依靠县级财政调整支出结构来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不能满足教育需求;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缺口很大,而转移支付所能提供的支持力度有限,加之转移支付中没有明确义务教育经费的比例,因此难以化解投入总量不足的矛盾。虽然目前的专项转移支付提供了临时性的经费支持,如中央政府已经启动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旧房改造工程等等,但不能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各级政府在新的管理体制中的责任还不够明确。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省级政府有责任保证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但目前有些省级政府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路甬祥强调,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的领导同志对需要巨大投入而在短期内不可能产生直接收益的义务教育支持不够,认为本地区“普九”工作已基本完成,不愿意再为义务教育多投入,致使原本脆弱的义务教育出现新的滑坡。有些地方政府未能保证上级财政各项有关教育的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教育,还有些地方用有限的经费搞不切合实际的“教育形象工程”。个别地区的教育及其他行政部门甚至存在将教育经费挪用于平衡预算、建办公楼、私分等“吃”教育的严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