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委员长主持讲座。
讲座主讲人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他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就物权法的几个基本问题、物权法律
王胜明认为,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作用。他介绍说,物权法主要回答三个问题 财产属于谁,谁是财产的主人;权利人对财产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怎样的义务;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物权法的作用直接体现在两个方面 定分止争;物尽其用。他还介绍了物权法与宪法、物权法与民法、物权法与经济法、物权法与刑法等的关系。
王胜明说,适应改革开放的要求,我国制定了不少有关物权的规定。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民法通则、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和海域使用管理法等都对物权作出了规范。他认为,制定我国物权法,不应当也不可能照搬发达国家的物权制度,只能从我国实际出发,根据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去建立物权法律制度。他还从不动产登记制度、国有企业对其财产享有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等方面对进一步完善物权法律制度作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