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梁捷从日前召开的“关爱生命,安全出行”法制经济论坛上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一周年来,据27个省市区不完全统计,交通违法行为较去年同比下降20%。其中公安交警部门处理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去年同比下降31%;处理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与去年同比上升25%
据悉,《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以来,各地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工作,积极推进地方立法进程,新法内容在较短时间内为大众知晓、理解并遵守,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有所提高。在论坛上,一些与会专家学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许多新规则、新制度、新规定在逐步发挥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配套法规体系存在缺陷,影响了全面实施和法律严肃性,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规定,到目前为止相关规定仍未出台,使得完整法律链条出现断裂;已经出台的一些配套法规、规章存在一定缺陷;有权解释严重滞后,如“机动车撞人全赔”,各地自行解释,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