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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叫停“鹤舞白沙”广告的追问

2004-11-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晏扬 我有话说

奥运冠军刘翔代言“白沙文化”不到两个月,“鹤舞白沙”即因涉嫌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而被北京市工商局责令停播。据报道,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系统自开通以来,共监测广告58937条,涉嫌违法的有1457条,这其中就包括“鹤舞白沙”广告。

因白沙文化传播公司隶属于以烟草生产为主的白沙集团,刘翔代言“白沙

文化”从一开始就备受争议。其实人人都心知肚明,“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虽然拍得美伦美奂,且不包含半点烟草信息,但此则广告显然打了法律的“擦边球”,是一种经过精心包装的变相的烟草广告―――无论怎样的辩解和粉饰都否认不了这个事实。从这个角度看,工商部门叫停“鹤舞白沙”当属合理合法之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此举无疑可问。

其一,“鹤舞白沙”广告已经做了许多年,并非始于刘翔代言“白沙文化”。那么,明知此则广告涉嫌违法发布烟草广告,各地工商部门为何一直睁只眼闭只眼,长时间没有责令停播?莫非一有了大牌明星代言,这广告就变得涉嫌违法了?刘翔为“白沙”代言,确实让“鹤舞白沙”的名气和影响力陡增,那么,判断一则广告是否违法以及是否予以叫停,难道应该依据某则广告的影响力大小吗?

其二,类似于“鹤舞白沙”这样打法律“擦边球”的烟草广告,并非“白沙文化”一家。什么“天高云淡”、“天之骄子”、“爱我中华”、“红河雄风”、“红塔集团”、“福文化传播中心”等等,我们每天都能从电视上看到。和白沙集团一样,做这些广告的企业,也都是边生产烟草边做其他生意,如果认定“鹤舞白沙”涉嫌发布烟草广告而违法,那么这些企业的广告也有着同样的问题。那么,为何只叫停“鹤舞白沙”而对其他变相烟草广告不管不问?监测系统发现的1457条涉嫌违法广告,是否都将叫停或予以查处?

“白沙文化”为请刘翔代言并制作广告,投入了巨额资金,工商部门的一声叫停,就可能让这些投入打了水漂。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怪不得别人,因违法而遭受损失属于咎由自取;但是从情理角度看,“白沙文化”又确实有点“冤”。如果“鹤舞白沙”早些被认定为烟草广告而禁止发布,这个损失就可以避免;如果在叫停“鹤舞白沙”的同时,一视同仁地叫停其他涉嫌违法的变相烟草广告,也许更能够让人服气,“白沙文化”也许更能心平气地面对这一切。更重要的是,叫停“鹤舞白沙”这件事表明,什么样的广告属于烟草广告、经营烟草的企业是否一律不准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等问题,需要法律规章给出一个明确而严格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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