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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校长推行聘任制

2004-11-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通讯员 徐光明 记者 王绍雄 我有话说

本报讯 为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建立符合中小学特点的人事管理体制,江西省最近决定,中小学校长全面推行聘任制,并实行年度和离任审计制度。江西省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引入竞争机制,逐步采取在本系统或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的办法选拔任用

中小学校长。中小学校长应当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中小学校长的任职资格是: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一定的教育管理经验,并且身心健康。

中小学校长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每届任期原则上为四年,可以连任。江西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科学的校长考评体系和考评方式,校长上任前要与教育部门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江西省将实行中小学校长年度和离任审计制度,教育部门对学校的经费来源及支出情况进行年度审计监督,中小学校长离任前,必须经过教育部门的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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