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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该不该收这600元

2004-11-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肖锐 我有话说

北京的孙先生到上海出差,临行前通过携程网在上海某宾馆订了一间客房。当傍晚到达这家宾馆后,孙先生对其环境设施不是很满意,但是他不能退房。携程网规定,如果你的预定客房在入住当天中午12点之前没有撤消,将视同你已入住。如果孙先生退房,按条款携程网将从信用卡中刷掉600元。

该不该刷掉这600元呢?

笔者从上海某酒店的一位负责人处了解到:现在通过这种网络或者热线预先订房的客人能占到酒店客源的五分之一。这些中介服务机构多从房价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一些地区性的中介机构收取的比例大约是7%,而像携程这些全国性的订房网站,收取的比例能达到10%。像孙先生这种情况,酒店称为“担保订房”,即使客人退房,酒店也要收取费用,这种情况多出现在“旺季”。但从携程等网站来的订单,很少会采取“担保订房”这种形式。

孙先生赴上海的时间是11月份,并不是什么黄金时间。假如孙先生真的因为环境原因退房,而携程收了这“600”元,照那位负责人的说法,这600元多半不会转交给酒店。携程提供的是中介性服务,从酒店的房价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是它的收入来源。如果酒店没有要求收取这笔担保费用,携程没有权利要求消费者支付这600元。如果酒店需要支付担保费用,携程也应该告知消费者。笔者认为,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携程理应以更高的责任心为消费者服务,像这样不明白的收费还是不要收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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