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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张官司”终审判决 曲乐恒获赔234万元(图)

2004-11-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记者 李钢 摄 我有话说

11月1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曲乐恒诉张玉宁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张玉宁赔偿曲乐恒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费等13项费用共计234万余元,并于宣判后10日内执行。

图一为曲乐恒(左一)在判决书上签字。

图二为曲乐恒(左一)在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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