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权威部门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1994年至今,我国创造劳动就业岗位超过8000万个;1998年至2003年,189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另据权威人士透露,在今年的后四个月中,将努力确保完成新增城镇就业9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7%左右。
无疑,若干年来,政府在就业与再就业上面所花的心血已见成效,成绩
就业问题事关“民生之本”。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经验证明,就业问题的解决是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经济发展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基本前提条件。正是在此意义上,温家宝总理才说 “发展是硬道理,没有发展中国就不能前进,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这一点已渐趋成为人们的共识。
就业问题事关安邦之策,它与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紧密相连,需要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加以支持。如果说经济发展解决的是就业的效率问题,那么,就业服务体系解决的就是社会公平问题。
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国家实行的是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因而,就业服务体系的有无不成为一个问题。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实行的是“国家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市场就业新机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保障人们各安其业、实现共同富裕,必须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目前,我国的就业服务体系包含失业保险、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四项主要内容。就完善的程度而言,各项内容还不能完全适应就业形势发展的需要。比如,以失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初具规模,但尚未完全覆盖全体国民。从9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来看,农村地区还是以家庭保障为主,未能纳入到整个体系中来。再如,近来,国内长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闽东南、浙东南等一些地区不同程度地出现民工短缺问题,熟练工种和技术工种的缺乏尤为突出。这表明,就业服务体系还存在不完善之处,如就业信息的不畅、就业培训的不足,等等。
解决就业问题,社会瞩目,关系重大。这不仅依赖于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也离不开就业服务体系的成熟与完善,两者必须兼顾。忽略任何一方,其结果不是裹足不前,就是显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