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民间非金融机构十几年来所做的小额信贷扶贫活动,从国内外筹集了10多亿元人民币,相继投到全国300多个市县,为帮助农民走出贫困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目前小额信货发展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如何克服这些困难,进一步发挥小额信贷的积极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
记者:首先祝贺您牵头的中国社科院课题组荣获首届“中国消除贫困创新奖”。我国非金融机构从事小额信贷大约走过了10年的历程。那么,小额信贷给农民带来了哪些好处?目前的发展情况如何?
杜:我们从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研究小额信贷,90年代初引进国外的小额信贷,并按照国际主流小额信贷标准进行实践。从这个角度看,这是中国的第一个非金融机构小额信贷项目。小额信贷提高了借贷农民的经济社会地位、自信心。例如很多民营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90%以上是贫困妇女,几轮贷款之后,她们的收入增加了,社会地位、家庭地位也有了变化。多年来,包括中国社科院、联合国发展署、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中国扶贫基金会、全国妇联、儿童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援助的非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组织在全国约300个县做过类似的项目。这类民间或半政府项目机构利用社会筹资,专门向中低收入群体和贫困户(多数为妇女)提供小额信贷扶贫活动,资金总额约十多亿人民币。但从总体来看,这些小额信货成功的不多,失败的不少。主要在还贷率方面和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方面遇到了诸多问题,项目运作还得依靠外部不断地注入资金。即使是做得好的,我们与国外相互比较也还有差距。
记者:大家在开始搞小额信贷的时候,肯定是希望做成功的,为什么会“失败的不少”?
杜:我认为主要有这么几个原因:首先,是否在理念上接受国际的标准;其次,从实践中看,更加重要的是制度安排以及人员的素质,仅仅有扶贫的宗旨、意愿、热情还不够,内部人力资源的素质、管理水平、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和机制等是否能够适应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要求也非常重要。绝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或是来自非专业性的社会招聘人士,或是以政府官员兼职担任,而且把行政官员的管理方式套用到小额信贷这种企业经营型的管理上。而且,这类机构有时还会遇到政府官员的干预,当小额信贷小规模的时候,机构的人员非常负责,一般能管好项目,而贷款规模扩大之后,一个员工要负责好多客户,再加上知识、能力、技术的欠缺,就容易出问题。
记者:从发展的外部环境看,哪些因素制约了小额信贷的发展?
杜:从外部环境看,影响小额信贷的因素至少有如下几点:一是非银行机构从事小额信贷是否有合法地位;二是政策对小额信贷的支持程度、宽紧程度;三是当地政府的态度、行为的影响;四是其他项目或小额信贷项目彼此间的影响;五是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例如农副产品的供求状况、通货膨胀率高低的影响;六是资金来源的制约;七是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的影响。此外,当地的信用环境如何对小额信货也有很大影响。在这些制约因素中,民营小额信贷机构长期发展的合法性和相关利率政策是最重要的。从国内政策的角度看,对民营小额信贷机构至今还没有正式的法规。这样,这类机构在做事的时候就会受到各方面的干扰,有时甚至连群众都不理解。
记者:您认为目前小额信贷合法化是否具备了条件?
杜:我们认为,由于目前几乎所有这些机构均不吸收社会存款,与原来的农村合作基金会不同,因此基本没有社会金融风险,至多只会出现贷款收不回,机构倒闭的问题,不会影响社会稳定。国内外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从某种意义上看,小额信贷还推动了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看,对这类不吸收社会存款的民间或半政府小额信贷机构,现在已具备了给予适当定位和合法身份的条件和时机。我们希望有关部门,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给民营的小额信贷机构适当的法律地位和鼓励其健康发展的优惠政策。如果怕看不准,哪怕出个暂行规定也好。合法地位问题解决了,就能有力地促进小额信贷的发展。
记者:是否可以说这类小额信贷机构已经发展到关键阶段,有政策扶持就可以促进其健康发展?
杜:是的。由于大部分民间或半政府小额信贷项目是国际组织援助开展的,其中很多项目目前正陆续或已经结项,而且,所有民间或半政府小额信贷机构都面临机构、人员、资金和业务如何继续保全和发展的问题,因此建立可持续的小额信贷机构是当务之急。这关系到原有的成果是否能够得到巩固和发展、原有的和更多潜在受益贫困人口是否能够得到继续扶持、作为金融创新和扶贫手段的小额信贷业务是否能长期发展的问题。而且,如果有了这类非银行小额信贷机构的法规政策,将有助于农村信贷资金供给的增加,还有利于形成信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能的良性金融竞争局面的形成。2005年是联合国规定的“国际小额信贷年”,我国作为联合国中最重要、最负责任的国家之一,应该有更大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