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增加农民人均现金收入、提高农民购买力作为重中之重。协调城乡市场发展的关键不是去提高农村市场在整个市场的比重。因为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农村人口不断减少,农村市场在整个国内市场中的比重下降是一个客观趋势,所以发展农村市场的重点和关键是增加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努力提高农民人均有效消费需求。除了加快农业产业化、市场化,提高农产品出售率及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提高农民现金收入外,还要吸纳农村劳动力参加工业化、城市化及基本建设,并为农民进城务工、外出务工提供方便与支持。更为重要的是,要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使他们的务工现金收入及时兑现,以增加农村居民的即期消费需求。此外,还应防止农民有限现金购买力的流失,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尤其是减轻农民的现金支出负担,减少县、乡、镇政府各部门对农民的收费项目,降低必要收费项目的标准。“官多必扰民”,要酌情加大农村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大力精简乡、村两级行政管理人员,一些规模小的乡镇设一个乡公所、镇公所即可。同时应根据农村交通格局和生产力布局的新变化,调整某些极不合理的镇、乡、村区划,减少行政镇、乡、村数量。
二、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人口的市民化。目前我国城市化滞后是导致我国农村市场发育水平低下和城乡市场发展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城市化滞后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积累过多,也加剧了我国农村土地经营规模超小型化的趋势。加快发展小城镇可就地发展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既可消化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又可有效增加农村居民收入,扩充农村市场的需求规模和容量。因此,要最终解决中国城乡市场发展失调的问题,并从根本上突破买方市场下的需求约束,为中国顺利实现工业化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必须下大力气培育和开拓农村市场,使农村市场的潜能充分显现。而要使农村市场尽快发育充分并有效地扩充其市场容量,尤应注意发挥农村小城镇的作用并在提高农村城市化、农业人口非农化水平上下功夫,使庞大的农业人口实现历史性的转移和市民化。从世界各国城市化的实践来看,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化主要有三种途径选择:一是以发展大城市为主式的转化;二是以发展中小城市为主式的转化;三是基本上在农村就地转化。当然这三种转化方式不是简单地替代,而是可以同时存在,主要是看哪一种方式为主罢了。在我国广阔的农村要加快大量农村人口的转化,除了继续加快一批城市的发展外,必须走就地解决转化的路子,即大力发展重点小城镇,强化其在一定农村区域范围内的聚集功能与辐射功能,增强其就地消化和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
三、努力降低农民的消费成本,刺激提高其边际消费倾向。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通过产品的统派购方式,农民创造的大量利润转移到了城市和国有工业部门,农民为城市发展和工业化承担了巨大的经济负担,也可以说城市在一定程度上是剥夺了农民的利益。但反过来,城市对农村几乎没有反哺,国家对农村基础建设投入太少,欠农民的账太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行路难、用水难、用电难、上学难、治病难、看戏难在农村都不同程度存在,此外通讯困难、信息闭塞也很严重,相当部分农村消费环境差的问题十分突出。农村消费环境差,增大了农民的消费成本,扭曲了农民的消费心理,直接影响农村市场容量的扩大。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础建设的投入,加快农村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电信接收等设施建设,减少农民消费障碍,让农民能方便地购买和使用现代家用电器和其他新型商品。同时,要及时加强农村公共医疗卫生基础建设的投入,努力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四、加快完善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及网点,认真解决新形势下农民卖难与买难的问题。首先是要进一步提升农村乡镇商品市场的质量,加快农村商品市场建设。要尽快解决一批占路为市、占路为场的原始农村市场发展粗放的问题。通过市场就近搬迁或易地,引导其向规模化的方向发展,逐步提高其档次和质量,使农村一批商品市场真正向专业化发展,逐步提高其档次和质量,使农村一批商品市场真正向专业化、区域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其次,要对农村重点小城镇(集镇)的市场网点进一步完善和配套,使这些重点小城镇市场网点形成体系,互相协调,功能完善,为农民提供购物、餐饮、修理、资金融通、休闲、咨询等各种服务,基本做到出售农产品、购买工业品和各种服务能就近实现。再次,要大力发展农村各种新型的商贸业主体,实现农村商贸流通业主体的产权创新与组织创新。
五、重视发挥城市市场对农村市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努力形成城乡市场一体化的发展格局。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以及城市之间、地区之间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的延伸,城乡生产力发展格局和经济流向发生了新的变化,应顺应这种变化,注重发挥城市市场对周边农村市场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一方面应根据城市化的发展规律及近年来新的中心城市的形成,调整现有不合理的行政区划,发挥中心城市对周边农村小城镇及腹地乡村的市场辐射与带动功能;另一方面要注重适应农村消费需求的变化,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下乡;此外要引导和鼓励城市的商贸流通企业将一些新型业态网点和服务业网点逐步延伸到城市周边的重点小城镇,如超市、连锁店、仓储商店等下乡,弥补农村市场新型流通业态缺乏或比重过低的局面。同时应引导和发展城乡之间的经贸联合与协作,引导城市工商企业在农产品的商品生产、贸易、物流等环节与农村专业户、经营大户或各种经济组织之间开展紧密型或松散型的联合,共谋市场,优势互补,城乡双赢。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要进一步发挥城市生产要素市场、金融市场对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带动及培育作用,加快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及金融市场的培育。要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户和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建立金融机构对农村社区服务的机制,明确县域内各金融机构为“三农”服务的义务。要进一步完善邮政储蓄的有关政策,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力度,缓解农村资金外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业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
六、注重对农村市场秩序的标本兼治,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整治市场秩序的过程中要防止重城轻乡的倾向,把加强农村市场秩序的治理,打击各种治假贩假、欺诈、掠夺、违法经营等作为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大事,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由于城乡居民的文化素质差别和城乡市场管理方面的差距,农民群众更易在市场上当受骗和吃亏,他们作为市场弱者的地位一时还难以有根本变化。因此,各级政府对农村市场秩序和农民的弱势市场地位应有更多的人文关爱,真正做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保护者。尤其是县、乡、镇一级政府要有专门领导分管农村市场秩序的治理,对各地农村市场露头的歪风邪气要及时打击和遏制。要重视对广大农村消费者的消费教育,重视提高农村消费者的文化素质,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主动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增强其在农村市场对造假贩假、欺诈掠夺、坑蒙拐骗等违法行为的识别能力和防范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广大农民的商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农民在参与市场交易活动中信守承诺、讲究商业道德。(作者系湖南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