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关于“以人为本”的几个理论问题

2004-11-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薛德震 我有话说
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科学发展观中提出“以人为本”以后,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纷纷谈论。这个问题也引起了哲学家、理论家们的思考,于是又产生了一些不同的理解和说法。对于这些不同的理解和说法,现在谈谈我的看法。

一、能将“以人为本”改为“以人民为本”吗?

有人说应将“以

人为本”改为“以人民为本”或“以民为本”,因为据他们说人是有阶级的区别的,“以人为本”不能反映这种区别,所以要改为“以人民为本”。“人”是一个哲学范畴,“人民”是一个政治学范畴,“以人为本”可以包含着“以人民为本”,可以在政治学的层面上诠释为“以人民为本”,但是“以人民为本”却不能涵盖“以人为本”的全部内容。

“民”,在封建社会中是皇帝对他的臣民的称呼,是与“君”相对立而存在的。“民”在中国现代社会中则有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方面是以“人民”与敌人相对立而存在的;一方面是官员与老百姓即官与民相对应而存在的。从这两方面的意思来说,“人民”都无法完全代替“以人为本”中的“人”。“以人为本”中的“人”不仅是人与社会的关系中的“人”,而且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自身的关系中的“人”。如若不信,你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中的“人”改成“人民”或“民”,会不会感到别扭?

从理论上说,马克思主义在阶级社会中是非常强调阶级观点的,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该用阶级观点时坚持阶级观点的同时,就不能从全人类的角度思考问题吗?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野是宽广而深邃的,它不仅思考无产阶级的解放问题,而且思考全人类的解放、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问题;不仅思考阶级社会中的“人”,而且思考无阶级社会中的“人”。如果不是这样,马、恩怎么能在160年前创立为无产阶级以至全人类的解放、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共产主义学说呢?!

从实践上说,中国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社会的翻天覆地大变革,剥削阶级已经被消灭,按照党章总纲的权威论断,在我们的社会中,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主要矛盾则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生产的矛盾,而且由于新科学技术革命的发展,人类面临着日益增多的、需要超越阶级界限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全球性的、全人类的问题。在国内国际的这种语境下,党中央在科学发展观中提出“以人为本”,可以说是适应了时代的需要、实践的需要的,是在新的实践水平和新的经验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

二、能将“以人为本”改为“以好人为本”吗?

有人说,人是分为好人和坏人的,我们能把罪犯包括在“以人为本”之中吗?提出这种问题的人,实际上没弄清楚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所讲的“人”的含义。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所讲的“人”是经过科学抽象的人,是指具有人的本质、本性的人,是具有做人资格的人。马克思说:“罪犯低于人性水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中文第1版,第1卷第455页)毛泽东在写给审判因逼婚不成开枪打死刘茜的黄克功案件的审判长雷经天的信中说,黄克功“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所讲的“人”,是有做人的水平、做人的标准、做人的“格”的。当然,从政治学、法学上讲,只要不是被判处极刑的罪犯,仍要给他做人的权利,还要教育他成为合格的人,将其改造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即使死刑犯,行刑前、行刑中仍要文明地对待之,不能虐待、污辱。

从马克思、恩格斯到毛泽东,都曾经大量地使用不带副词的“人”来立论,毛泽东说“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没有任何人会把罪犯包含在这里所说的“人”之中。由此可见,将“以人为本”改为“以好人为本”实属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三、能将“以人为本”改为“以社会为本”吗?

有人说,只有空想社会主义才讲“以人为本”,而科学社会主义是不讲“以人为本”而讲“以社会为本”的。我已写了专文(《“以人为本”的马克思证明》)论述这个问题,说明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也是可以讲“以人为本”的。当然,这里的“人”是马克思主义作了科学规定的人。这个方面,今天就不多说了。现在着重讲讲“以社会为本”的问题。

人与社会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但是,当人与社会相对而言时,它们又各自有自己的特定的含义。“以社会为本”是存在着理论上的误区的。人格化的社会,即社会的当权者、领导者常常是以社会自居的,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人与社会存在着双向的价值追求的辩证关系,人要求社会满足自身的需要,社会要求每个人对社会作出贡献。这种双向的价值追求关系是通过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人与人的关系来表达的。因此,作为社会的当权者、领导者如果提“以社会为本”是会演变为以他们自己为本的,这就可能为社会的公仆异化为社会的主宰留下理论上的空间。我们的党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领导者,作为全心全意为全体社会成员服务的执政党,作为已执政55年的、充满生机活力的执政党,经过深思熟虑响亮地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非常符合自己的身分的,是非常得体的,是符合时代和实践的要求的,因而是科学的、正确的,同时也表现了我们党的成熟和光明磊落,所以深得党心民心。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