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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告“五大病”

2004-11-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马善记 我有话说

近年来,我国广告业得到了迅猛发展,电视广告更是独占鳌头。在2003年的145亿美元广告收入中,三分之二落入了电视媒体的腰包。电视与广告共生共荣,成绩值得肯定,但从繁荣的电视广告背后,我们也不难看出一些隐忧。在我看来,当前的电视广告至少存在以下“五大病灶”:

一曰“太多”。当今的电视广告之多,

用铺天盖地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打开各个电视频道,最先映入眼帘的几乎都是广告。最恼人的是,当你看电视节目正尽兴时,突然会跳出长达十来分钟的广告。个把小时的电视节目,往往要插播一、二十分钟的广告。即使到深夜,广告也不会“休息”。由于广告过多,电视连续剧成了“断续剧”――只能断断续续地看。

二曰“太假”。很多电视广告一看一听就是假的,甭看吹得天花乱坠,像真的似的,可事实上一点也不可信,甚至假得不能再假了,以至于很多人都不相信电视广告,一有广告就换频道。

三曰“太损”。有不少电视广告都热衷于用损招,抬高自己,贬损同类。比如电池,有的广告说只有XX牌是最好的,其他的都不行。

四曰“太乏味”。电视广告其实也是一门艺术,观赏好的电视广告应该是一种享受。但遗憾的是,目下不少电视广告都是由草台班子粗制滥造的,一点品位也没有,很是乏味。如果电视广告都像优秀电视节目那样精彩,也一样会吸引人。

五曰“太庸俗”。有的电视广告格调十分低下,太过庸俗,简直不堪入耳。比如像“你泡了吗?”“你愿意包我吗?”这样的广告词就极具挑逗性。甚至可以说是对女性的一种歧视、侮辱和侵害。

查病先找因,治病要治根。要治理电视广告的“病”,我认为应当从三个方面入手,即:对广告实行总量控制,限制广告播出次数和时间,尤其不准在节目中间插播广告;对广告的真实性和“健康性”严格把关,防止虚假广告、不良广告走上荧屏;着力提高广告的质量和品位,让广告也具观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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