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7日电 为进一步便利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用汇,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通知》,对现行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政策进行了调整。
《通知》规定,自费留学人员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由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调整为 学费按
《通知》进一步简化了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所需的生活费证明材料。对于生活费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 含2万美元 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在购汇时可不再提供生活费证明材料;对于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须持生活费证明等材料到外汇局进行核准,经核准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通知》还规定,对于前往德国、比利时等国家,需将所购外汇保证金汇出境外以获得留学签证的自费留学人员,允许其在持相关证明材料购买外汇保证金汇出境外的同时,另外还可购买等值3000美元的外汇,作为出国途中的零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