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卫生部对颅脑手术用于戒毒叫停之后,就“开颅戒毒”话题,笔者采访了开展戒毒新方法研究十余年的北京大学神经科学研究所所长、中国科学院院士韩济生教授。
问:是否有专管吸毒的神经通路?
韩:在人脑中,确实有与愉快和奖赏有关的脑
总起来看,脑内并不存在毒品专用的神经通路。很可能毒品是利用了人的正常奖赏系统使之高效发挥,到达极点。这就必然会推论:彻底毁损这个生理系统,很可能会影响到生理上应有的食欲、性欲等正常功能。这是一个合理的推论,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答案。
问:如何判断一种新疗法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韩:一种新药上市以前,要经过漫长的研究过程。简言之,无非是检验其治病的有效性和对人体的危害性两个方面。鉴于脑细胞破坏后极难修复或再生,因此对颅脑手术更应慎重对待。这方面有很多经验教训可资借鉴。
我在1947年进入上海医学院就读医学系,1951年到中山医院实习,我负责管理的病房中有一位患者,因癌症转移发生严重疼痛无法解决,而做了前额叶切断术。手术后患者的性格发生了剧烈变化:从焦虑抑郁转为对任何事(包括癌痛)都采取无所谓态度,甚至谈笑风生。此后不久,卫生部发文明令禁止此项手术。在上个世纪40年代该手术也曾应用于严重的躁狂型精神病的治疗(所谓精神外科手术),术后患者由躁狂转为冷漠。由此实例说明脑手术确有可能引起人的精神、心理、性格发生改变。现代的微创手术引起的脑损伤较小,有可能使脑手术的不良反应减轻。但如对手术的范围不加严格界定,各医院各行其是,在保守商业秘密的盾牌下,将活人的脑作为试验场,不受任何制约,甚至企求由此获得诺贝尔奖。各地医院为追求高额收入而盲目加以推广,其后果不堪设想!在此情况下,卫生部对此项手术宣布暂停是完全必要而及时的。
问:临床科学研究与医疗服务有何区别?
韩:1、从程序上,在临床开展一种带有潜在危险性的新疗法,应该提出开展此疗法的科学依据,包括文献资料、动物实验数据等,由本单位和上级部门审查批准,立项执行。显然,每级医疗部门应服从上级医疗行政部门的相关决定。
2、医患关系方面,要向患者充分说明参加此项科研的利益与风险,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由于吸毒对家庭的危害性特别强,家属一般都有十分强烈的治疗愿望,甚至不太考虑治疗的不良后果。所以我们对颅脑手术可能引起的远期后果需要加以充分说明,还应介绍医学上现有的其他选择,而不应将签署知情同意作为走过场对待。
3、手术费用,颅脑手术费用较高,每例可能达到几万元。从理论上讲,既然属于科研范围,这笔费用应由科研经费支出。特别是手术以外的费用,例如脑电图、脑磁图等等检查,属于科研范畴,其费用更不应由患者负担。俄罗斯脑研究所做了几百例脑手术戒毒以后,政府明令该手术属于科学研究范畴,不应向患者收费,这一措施值得参考。
问:手术停止下来,还能做什么研究?
韩:暂停手术以后,有很多科学研究项目可以进行。
1、戒毒效果的评定:药物依赖分为身体依赖和精神依赖两方面。身体依赖表现在停药后出现一系列戒断症,如全身酸痛、呵欠、流涕、失眠等等,这是易于检查的;精神依赖主要表现在对毒品的渴求(心瘾),这是难以定量的,而且与所处环境有密切关系,可以在长时期内反复起伏。因此只观察几周或几月,就宣称戒毒成功是没有意义的。一般设定一年或二年为期,经严格随访确未复吸,可判定为戒毒成功。
2、不良反应的评定:检查的范围应包括感觉、运动、心理、认知等方面。例如破坏伏核,很可能会影响运动功能和空间定位能力,从而影响驾驶车辆的精确性;如果破坏海马,很可能会影响工作记忆;如果破坏前额叶,很可能会影响认知功能,等等。
3、把戒毒效果和不良反应与手术部位和破坏范围相联系,找出其规律。总结出破坏哪些脑区疗效好而不良反应少;破坏哪些脑区疗效差而不良反应大。这些资料应该具有很大的学术价值,对今后如何进行手术治疗有重大参考意义。也有可能通过这些病例的分析,扎扎实实走出一条创新的科研之路。
问:颅脑手术是唯一的戒毒之路吗?
韩:在药物治疗中,继美沙酮之后,丁丙诺啡被认为是一个新的更有前景的选择。2004年10月美国出版的“物质滥用 教科书第4版中介绍了许多非药物戒毒方法,其中第49章介绍了“针刺戒毒”,应用韩氏戒毒仪在穴位上施加高度程序化的电刺激进行治疗,以一年以上不复吸作为戒毒成功指标,可以使海洛因成瘾者的戒毒成功率达到20%以上。
我慎重建议:由卫生部出面组织一个独立的专家组,从现有全国范围已做过该手术的几十个医院中,选择资料较完整的2~3个医院,收集颅脑手术后1~2年的病例200~300例,按统一标准进行调查研究。明确该手术的疗效和安全性,一年内完成任务,其结果将有重大科学价值,并对今后工作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