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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阳光下无遁处

2004-11-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温源 我有话说

在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跨境资金流动显著加快且形式日趋多样化的新形势下,外汇非法交易开始增多,涉及的领域也逐渐加大。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公安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办公室第六次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坚决打击以地下钱庄为主的外汇非法交

易活动,维护国家经济金融的稳定运行。

地下钱庄,这一隐蔽的外汇非法交易,正在有关部门一次次坚决有效的打击行动中现出原形。

明暗交织的“两条线”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多年的打击和治理,我国非法买卖外汇活动的情况已经有所收敛,存在多年的个人外汇流失问题有了明显好转。但是目前境内的非法买卖外汇也出现了新的特点,那就是从以往单纯的街头“黄牛”,发展成为有严密组织和固定客户群体的地下钱庄。

经过多年的运作,最初主要从事单纯本外币兑换业务的地下钱庄目前已发展成为集“汇”(资金非法跨境转移)、“兑”(非法买卖外汇)和洗钱功能于一身的地下金融机构。其资金运作方式也日益隐蔽,操作手法不断翻新。

一般来说,在“兑”这一环节,地下钱庄的资金运作相对简单,即资金交割在境内直接划转,主要是直接进行现钞交易或通过银行办理,如利用银行“本外币一本通”储蓄账户直接完成外汇非法交易。而在“汇”这一环节,明、暗两条线的资金交割方式是地下钱庄最具代表性的资金运作模式,即其人民币与外汇的兑换和汇付以间接的方式进行,而不以直接汇兑的运作手法完成,人民币不必流出境外,外汇也不必流入境内,各自分别对应循环。暗线,即外汇资金运作由境内地下钱庄控制在境外循环,其外汇资金划转不经过境内而直接在境外完成操作。当境内“客户”需要外汇资金时,地下钱庄先在境内收取人民币,之后指使境外同伙将外汇资金划到该“客户”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上;同样,当境外“客户”需要人民币资金时,地下钱庄要求“客户”先将外汇划入其控制的境外银行账户,然后在境内支付人民币。明线,即境内人民币资金在境内企业和银行之间大循环,表现为其账户人民币资金进出异常活跃,快进快出,且账户只保留极少余额,与其资金的巨额、频繁流动形成强烈的反差。由于两条线相对独立、分别操作,局外人很难找到这两线之间的内在联系,但实际上这两线环环紧扣、互成因果,每一笔业务都要通过人民币和外汇的对冲完成,缺一不可。

非法交易暗流涌动

地下钱庄的存在常常成为诸多犯罪活动进行资金交易的暗道。有的从事走私的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通过地下钱庄将出售走私货物所得的人民币转成外币进行支付。如厦门某地下钱庄就成了远华走私集团获得外汇资金进行境外结算的主要“货源”渠道;有的通过地下钱庄将人民币兑换成外汇,并以出口货款名义汇回境内结汇,以骗取出口退税;还有部分境内人员为出境参与赌博活动,通过地下钱庄来筹措外币赌资等。

虽然在地下钱庄经营的“业务”中也不排除有正常投资需求或单纯给国外留学生汇款等非不良目的资金流动。但总体而言,这些非正规渠道下外汇买卖的存在,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影响了金融政策的有效性;为众多企业偷逃税费提供了资金外逃的地下通道,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另外也助长了走私、贩毒、贪污等犯罪行为。及时有效地打击这些非法外汇交易成为摆在公安和外汇管理部门面前的当务之急。

据了解,这些地下钱庄普遍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涉案资金规模大,如2002年破获的山东威海“11・14”特大跨国非法买卖外汇案涉案金额高达5000余万美元;广东许某地下钱庄在被取缔前曾为十几个“客户”非法买卖外汇5亿多元港币。二是地区分布广泛。地下钱庄不仅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边境贸易地区也时有发生;而且犯罪分子往往在不同的城市设有多个钱庄,呈现明显的点多面广之势;三是实行家族式管理,组织严密。从已破获的案件分析,典型的地下钱庄经营者多为个体,其核心成员基本上都是家族成员或其境内外的亲戚朋友,有着紧密的血缘和裙带关系。他们结构严密,分工细致,“庄主”一般只负责联系业务和幕后操纵,而每笔交易的资金交割则分别由境内及境外其他成员负责完成。他们大多实行会员制,拥有固定客户,不与陌生人进行交易;同时他们经营隐蔽,交易大多通过传真和电话进行,开户时借用他人身份证,资金周转频率快;部分地下钱庄还与当地黑恶势力勾结,个别甚至私藏有枪支弹药杀伤性武器。这些都给公安部门侦查、取证带来极大难度。

疏堵并举协同作战

应当说,地下钱庄存在的原因一定程度上在于现有的正规外汇买卖渠道无法满足全部的市场需求。这部分需求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犯罪活动规模不断增长创造了对地下钱庄的需求,一般与走私、贩毒、贪污等相联系;另一类需求与相关的外汇管理政策有关。尽管我国已经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但必须遵循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存的原则。在这种外汇管理体制下,必然存在多种货币需求缺口。

为有效打击地下钱庄,外汇局采取了疏堵并举的方针。近年来,外汇局在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完善经常项目可兑换、有序开放资本账户等方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今年10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境内成员公司之间采取境内委托外汇放款方式,集合境内外汇资金,调剂境内外汇余缺,扩大了企业外汇收支的自主性。为进一步便利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用汇,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通知》,提高了自费留学人员的购汇指导性限额。从2004年12月1日,《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也将开始实施,该办法为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提供了正常途径,有利于规范这部分资金的流出。

另一方面外汇局和公安部于2001年组建了“全国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和督办全国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联合办公室”成立以来,充分发挥两部门联合办案的优势,相互配合,协同作战,相继破获了一系列特大地下钱庄案,维护了我国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

2004年4月,外汇局与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地下钱庄的专项行动。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前3个季度,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多次组织联合行协,共摧毁地下钱庄及非法买卖外汇窝点86个,涉案金额达数十亿元人民币,缴获现金折合人民币5000余万元,冻结存折及账户290个,内含资金折合人民币30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94名,严厉打击了外汇非法交易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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