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30日电 记者冯蕾日前从在这里举行的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05年1月1日起,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将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扩大到地厅级。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说,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为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从制度层面预防、治理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
李金华说,最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联合发布《关于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的意见》,这标志着对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也将形成制度,逐步经常化、规范化。经济责任审计今后将突出重点,对党委领导干部,将重点检查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方面的情况;对政府领导干部,重点检查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事项、政府财政资金管理,尤其是重要财政支出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状况、政府负债等方面的情况;对部门领导干部,重点检查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是预算执行情况、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以及为了履行部门职能所采取的有关经济措施情况;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重点检查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以及重要经营决策、重大投资项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