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人们都在关注教育的均衡化问题,认为这是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的公平和民主、真正体现《宪法》赋予国民的受教育权利的重要指标。然而,即便是在北京、上海等大的中心城市,教育的均衡化问题也是很难解决的,城市中心与城市边缘、城区学校与乡村学校、重点学校与薄弱学校等等,中国的东部、中部、西部均
应该指出,改变地方教育发展的不均衡现状是一个复杂和巨大的工程,而要理想化地、一蹴而就地解决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是不现实的,更为积极的态度是正视现实,找出解决问题的实际办法和措施。为此,特提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在现实中可以有所作为的几点建议,为推进教育的均衡化发展提供若干思路:
―――借鉴经济和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在义务教育阶段,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理念和规则,以全体国民享有基本的受教育权利为基本的目标和制订政策规划的出发点。―――实现地方优势资源共享,使地方政府和民众明确,有限的优质教育资源不只是重点或中心学校(各地的“一中”、“一小”或条件较好的民办学校等)的自有财产,也不是只供少数人独享的紧俏资源。各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合理地分析本地的优质教育资源,并积极地促进这些优质资源在本地教育界发挥重要的作用。除上述重点和中心学校外,地方的师范学校、教师进修机构、广播电视大学等,都应为本地全体教师的进修和全体学生的提高提供条件,打破部门独有的界限,提高有限资源的使用效率。
―――通过现代化的教育技术传播优质教育资源,以地方教师进修学校作为传播网点和地方拓展中心,使全体教师享受到必要的优质教育资源。
―――在促进校本管理的基础上,推进教师校本学习、校本进修和校本研究,提升教师的内在质量,将传统的教学机构转变成现代化的学习型组织,通过自身素质的提高从更大的范围内主动积极地获取各类教育资源。
―――有计划地、有倾斜地在资金上和政策上扶持欠发达地区和各地的薄弱校,规定重点校有责任和义务在薄弱校教师进修和学生学习方面提供帮助。同时,鼓励薄弱校及其师生根据本校和本地区的特点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创新,在地方政府督导部门的指导和积极参与下摸索出适合本身的教育发展规律和道路。
―――恢复和优化师范生补助、定期服役和定向奖励政策,以保证大批师范学校毕业生能成为边远地区教师的持续补充;同时设立城市教师轮流支边和城市退休教师下乡指导的奖励政策,充分利用教育界的人力资源促进地方教师整体水平的提高。
―――根据“科教兴国”的基本国策,地方政府第一把手必须改变传统的教育观和地方社会的整体发展观,将地方教育的均衡发展当作促进地方社会全面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第一要务,并将地方的政策法规建设中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有了政府特别是政府第一把手的重视、协调、服务和依法治教,地方教育的均衡发展才会有最基本的保障。
当然,随着这些探索和尝试的不断深入,教育均衡化发展的理想将会逐渐成为具有法律、政策、体制、制度、经济、人才、资金、资源、观念、社会舆论等多方面保障的现实,中国的教育事业将会得到充分和快速的发展。
(作者系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与人力资源研究部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