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以前的社会历史理论早就认识到了精神对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但以往的社会历史理论对精神现象的说明都有根本缺陷:或忽视乃至否认精神的物质根源(各派唯心主义),或低估乃至抹杀精神的反作用(各派旧唯物主义)。对精神现象的本质和作用做出完全科学的解释,始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创立。然
精神创造力是精神在创造性地反映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巨大力量。它主要表现为精神的创造性张力。列宁指出:“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人的意识、精神具有创造性。这种创造性不仅表现为能动地反映客观世界,而且表现为使观念形态的事物满足实践主体的新的需要,实现主体实践活动的预期目的。观念形态的实践目的一经产生,就会产生一种巨大的创造性精神张力,推动人的实践活动把观念形态的事物变为客观形态的事物。这也就是人的意识在一定条件下创造客观世界的过程。观念形态的实践目的同客观存在的现实状况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往往体现为一定的理想目标同一定的现实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是由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引起的。现实是理想的基础,理想是未实现的现实。人们的现实状态和未来的理想状态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差距,人们总是不满足于现实状态,总是希望缩小或消除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把理想转变为现实,实现现实向理想的飞跃。理想和现实之间的差距会促使产生一种创造性精神张力,推动现实向理想靠拢。理想和现实的差距,是人把自己的生命活动作为意识和意志对象的结果,是人的精神在社会实践基础上能动创造的结果。理想和现实差距的产生,会导致理想与现实的不平衡,导致为克服这种不平衡而产生的心理与行为的紧张状态,形成一种力图克服这种差距的张力。这种张力的疏解有两种途径:一是把理想拉回到现实,实现理想与现实在原有基础上的平衡与统一,这是一种保守性张力。二是把现实拉向理想,使理想变成新的现实,实现理想与现实在新的基础上的平衡与统一,这是一种创造性张力。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是运用创造性精神张力,推动人们的
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克服原有的差距,实现平衡→不平衡→新的平衡的过程。理想和现实的原有矛盾解决了,理想变成了新的现实,又会在新现实基础上产生新的理想,出现理想与现实的新的矛盾,即新的理想和新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导致新的差距及其克服这种差距的新的创造性精神张力的产生,推动人们去不断克服新的矛盾,实现理想与现实的新的矛盾之间的平衡到不平衡再到新的平衡。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的每一次解决,都使社会实践活动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而创造性精神张力,始终是推动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深化、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
精神凝聚力是把分散的、不同的甚至互相排斥的精神力量通过凝结聚合而形成的集中的、共同的、统一的精神力量,它是凝聚各种不同的目的、意志与情感所产生的精神吸引力、向心力、亲和力。精神凝聚力是精神动力的重要表现形态,对于人们的实践活动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精神凝聚力主要表现为精神合力。精神凝聚力是和精神排斥力相对应的。社会发展不同于自然界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社会领域中人们的活动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人活动的动力也是有意识的、自觉的。这种有意识的、自觉的动力,又突出表现为精神动力。由于每个人的意识和目的不同,形成的精神动力也有所不同。虽然每个人的精神动力都是有意识的、自觉的精神动力,但从整个社会来看,人们的精神动力存在差异甚至矛盾,时常表现为一定的精神离心力和排斥力。精神动力对社会发展发生作用的过程呈现出很大的分散性、盲目性和无序性。这样,就需要加强精神动力的整合,把精神排斥力、离心力变成精神吸引力、向心力、凝聚力,把不同的思想、情感和意志协调起来,统一起来,融合起来,形成共同的思想、情感和意志,即形成精神凝聚力或精神合力,然后再在共同的思想、情感和意志的基础上,增强群体的、社会的团结,形成集中统一的行动和力量。精神约束力是精神自我控制、自我调节、自我约束以及约束社会实践主体的行为所产生的一种重要精神力量,它是精神动力的又一重要社会形态,对于社会实践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精神约束力主要表现在精神对社会实践主体行为选择的性质和方向的作用。社会实践的主体选择什么样的行为,选择积极行为还是消极行为,选择正向行为还是负向行为,选择有利于自己还是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选择主动行为还是被动行为,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人的精神力量的约束。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及其精神动力不一样,选择的行为的性质和方向也不一样。人和动物不同,动物是根据自己的本能来行动的,人是根据自己对需要的意识和价值判断来选择自己的行为的。人一旦形成了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尺度,就会自觉地选择与之相符合、相适应的满足需要的行为及其方式,放弃与之不相符合、不相适应的行为及其方式。因此,人们是否选择或放弃某种满足需要的行为方式,始终受到人的需要意识、道德观念、价值尺度的调控,即受到精神力量的有效约束。精神约束力内含着一定的价值尺度,对人的行为起着判断、选择和自动控制的作用。这也就是精神的自律作用。马克斯・韦伯曾深入探讨了精神力量对行为选择的自动约束现象。他说:“不是思想,而是利益(物质的和思想的)直接支配人的行为。观念创造出的‘世界图象’,时常像扳道夫一样决定着由利益驱动的行为的发展方向。”韦伯认为,观念世界及其产生的精神力量,像“扳道夫”一样决定和把握着利益行为的方向,它对行为选择的意义甚至比利益的驱动更重要。他的“精神扳道夫”理论,充分表明了精神力量对利益行为选择的重大约束作用。实际上,它与中国古代的以义取利的思想有异曲同工之妙。以义取利,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也就是要求把义作为利益选择的价值尺度和道德依据,合义则取,违义则弃。因此,在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上,义不仅是人们行为的精神动力,而且是人们利益取舍的价值尺度和道德依据,对人们的利益行为的选择,始终起着“精神扳道夫”的作用,即一旦人们的行为离开了一定的价值轨道,就会把它扳回来;人们的行为符合一定的价值轨道,就会推动它前进。可见,精神约束力对人们行为选择的性质和方向有着重要的自动控制作用。
同时,精神约束力还表现为意志对社会实践主体行为的持续坚持所形成的重要自律作用。主体的行为在实践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困难和阻力,主体要坚持自己的行为,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努力达到既定目标,就要有坚强的精神力量来支持和约束自己的行为。精神约束力的重要表现是人的坚毅的意志力量,意志作为坚毅的精神,具有自律的能力。意志自律,主要表现在意志能控制人们的情绪,控制人们的行为,排除干扰,使人们的注意力始终集中于既定的目标上。精神约束力控制人们的情绪和行为达到最终目标的过程,充分表明了意志自律的重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