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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价值哲学的困境与实践价值哲学的生机

2004-12-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玉? 我有话说

当今世界上,存在着两种价值哲学,即理论的价值哲学与实践的价值哲学。理论的价值哲学是单纯从理论上去理解哲学价值的;实践的价值哲学则是从实践,特别是从实践结果出发去理解哲学价值的。理论价值哲学是以唯主体论或唯客体论的单极思维为指导;实践价值哲学则是以实事求是的思想为指导。理论的价值哲学主要存在于

哲学和文化理论中,实践价值哲学则是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证明自己的正确性。理论价值哲学诞生于西方,已有100余年的历史;实践价值哲学诞生于中国,已有40余年的历史。深入研究理论价值哲学与实践价值哲学的特点及其优劣,对于深入开展价值哲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西方理论价值哲学的困境

西方理论价值哲学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形成为独立的哲学学科,其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19世纪末20世纪初,满足需要论、情感愉快论、欲望对象论等主观价值论居于主导地位。第二,20世纪初到20世纪20年代末,主观价值论和客观价值论对峙并存。这个时期各种主观价值论观点依然存在,又产生了两种客观价值论:一种是直觉主义价值论,认为许多事物本身就是善的或恶的,即认为价值是许多事物自身固有的,价值不能下定义。另一种是现象学价值论,认为价值是独立于评价主体及其载体之外的、客观的、绝对的、自明的、先验的,否认价值的相对性、历史性。这两种观点都坚持价值的客观性,忽视主体的作用,都认为价值只能通过直觉来把握,都不能解释价值因人而异的现象,实质上都是机械客观论。这两种观点,由于其机械论、独断论,在与主观价值论的斗争中逐渐走向衰落、消亡。第三,从20世纪30年代到现在,是主观价值论特别是情感主义价值论统治的阶段。这个阶段西方主观价值论有情感说、兴趣说、欲望说、需要说、评价结果说、心灵赋予说以及把价值理解为情感、态度的情感主义价值论。自20世纪30年代开始,情感主义在西方价值哲学中居于统治地位。这个时期,在价值哲学领域,虽然也产生一些新的观点,如功能价值论、系统价值论、自然价值论等,但都影响不大。70多年来西方价值哲学长期受主观价值论,特别是情感主义价值论的统治,使西方价值哲学基本理论长期处于停滞状态。

主观价值论特别是情感主义价值论把价值理解为人们的主观偏好,必然导致理论的混乱。阿根廷哲学家方迪启批评主观价值论。他说:“如果价值只不过是主体愉快、欲望或兴趣的投射,一定会造成价值的混乱,因为欲望和兴趣因人、因地而有不同。”他还说:“如果价值是由主体所创造,而对任何可能超越主体本身的因素完全不加考虑,那么,行为规范就会化约为人的兴之所至”。“而堕落者与诚实者之间也没有任何差别了,这两种人都会按照他们自己的欲望以及兴趣而行事。”方迪启的论述,深刻地指出了主观价值论特别是情感主义价值论在理论上的混乱及其严重危害。

西方理论价值哲学的这种困境的产生,从根本上说,是西方理论价值哲学中的主观价值论特别是情感主义和客观价值论的唯主体论和唯客体论的单极思维的恶果。价值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用唯主体论或唯客体论的单极思维去理解,必然导致混乱或僵化。

实践价值哲学的生命力

怎样理解哲学价值,这是各派价值哲学争论的焦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马克思关于怎样把握真理的论述中获得启示。马克思说,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这启示我们,人也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对价值的理解的正确性。在实践中证明思维的真理性,是通过实践结果来证明的;在实践中证明对价值理解的正确性,也应通过实践结果来证明。所以,应从实践特别是从实践结果出发去理解价值问题,而不应离开实践去理解价值问题。价值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而实践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客观物质活动,实践结果则是这一过程的产物。从实践、实践结果出发去理解价值,有助于克服西方价值哲学中的唯主体论和唯客体论两种片面性,能够全面地科学地揭示价值的本质。实践价值哲学正是从实践、实践结果出发去理解价值。

实践价值哲学是20世纪60年代在实践中产生的。1962年,邓小平在《怎样恢复农业生产》的讲话中谈到如何看待“包产到户”、“责任到田”等问题时说:“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邓小平的讲话,提出了一个价值论的问题,他对怎样判断一种生产关系好与不好、有价值无价值,提出了三条标准:一是看哪种形式能更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即生产力标准;二是看哪种形式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即哪种形式能使群众增加实际利益,亦即人民利益标准;三是看实际效果或实践效果,即实践标准或实效标准。他这种从实践特别是从实践效果出发去理解价值的思想,就是实践价值哲学的思想。这以后的三十年间,邓小平又进一步论述和发展了他的这一思想。

实践价值哲学的根本特点,是坚持实事求是,从实践、实践结果出发去理解价值。例如,在邓小平看来,经济工作做得好不好,要看经济效益;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好不好,关键看政局是否稳定,能否增进人民团结,改善人民生活,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思想文化教育卫生部门的工作做得好不好,首先要看社会效益,其所属企业也要首先看社会效益;科研和教育工作的好坏要看能否出成果,出人才;领导干部的价值如何,要看实绩或政绩,等等。总之,一件事情、一个人的价值如何,要以实践结果、实际效益、效果、实绩来确定。他的这一思想,从主客体关系来说,就是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实效、效益、效果、效应;衡量客体价值的标准,就是看其对主体的实效、效益、效果、实绩。这一思想集中体现了价值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这一基本原理,既克服了西方主观价值论特别是情感主义从情感、兴趣、欲望、需要理解价值的片面性,又克服了西方客观价值论认为价值是客体固有属性的片面性;既坚持了价值的客观性,又避免了机械论,从根本上克服了西方理论价值哲学的局限,从而解决了价值本质和价值标准的客观性科学性问题。

实践价值哲学的启示

在我国哲学界,坚持实事求是,高度重视实践的作用,认为实践既是真理标准,又是价值标准,已是人们的共识。在这些思想指导下,我国价值哲学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所以,我国价值哲学从总体上说属于实践价值哲学。但是我国的实践价值哲学,也难免会受到西方理论价值哲学的某些影响。例如,在我国价值哲学基本理论中,主导的观点是以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界定价值。这种观点在西方被公认是主观价值论。应当看到,西方学者讲的需要,是主观需要,因而认为价值是主观的;中国学者讲的需要,是客观需要,因而认为价值是客观的。所以中国学者的满足需要论,与西方的主观价值论是根本不同的。但是在认为价值决定于主体需要,无视需要是否天然合理,只讲主体、主体需要对客体的作用,忽视客体的作用等方面,与西方的观点则是相同的。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

从历史上来考察,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前苏联学者开始用马克思主义研究哲学价值时,就是以满足需要界定价值的。1980年后,我国兴起了价值热,学者们也很快接受了这一观点。不可否认,满足人民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有价值的。但这一界定又是有缺陷的,因为主体需要并非天然合理。满足有害的需要,只能是负价值。如果把这种观点贯彻到底,就会产生理论上的混乱和实践上的危害。

从理论上说,我国学者接受满足需要论,主要是把从实践出发理解价值等同于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而认为在主客体对象性活动中,价值这个概念概括的是主体对客体的作用过程,即主体性的内容和尺度,认为价值是一种主体性;而需要和需要的满足能够深刻地反映主体对客体作用的内容和尺度,所以就以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界定价值。从内涵来看,说价值概括的是主体性的内容和尺度,这就意味着符合主体性的都有价值,似乎主体性是天然合理的。实际上,主体性很复杂,并非都天然合理。

认为价值概括的是主体性的内容和尺度,也与坚持价值的客观性相矛盾。诚然,主体不同于主观,主体性不同于主观性。但主体包含主观因素。主体性必然包含主观性因素,绝不能把主体性等同于客观性。认为价值是一种主体性,必然会认为价值事实是一种主体性事实。价值事实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或结果,既有主体性,又有客体性;既因主体不同而不同,又因客体不同而不同。说价值事实是一种主体性事实,而不是客体性事实,实际上是夸大了价值事实的主体性,而忽视了其客体性。说事实或科学事实是客体性事实,只有客体性,而无主体性,也未必都是如此。事实指客观存在。客观存在包括自然存在、社会存在和精神现象在内。社会存在和精神现象都是人的活动的产物或反映,怎能说没有主体性呢?

由此可见,我国价值哲学之所以接受满足需要论的观点,主要是由于唯主体论的单极思维、夸大主体性的作用而忽视实践作用所导致的。如果我们从实践、实践结果出发去理解价值,就既能克服唯主体论,又能克服唯客体论,从而科学地把握价值的本质。坚持实事求是,从实践、实践结果出发去理解价值,这就是实践价值哲学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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