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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访工作 为民排忧解难

2004-12-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正明 我有话说

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着一些误区,个别党政干部对信访工作持有几种不正确的态度,从而给信访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经分析,误区大致有五类:一是“刁民”论。他们

厌恶、敌视上访群众,在接待中冷言相向,甚至讽刺挖苦,人为地激化矛盾。二是“抹黑”论。持这种观点的人平时对信访工作推诿扯皮,一旦群众来访,他们就认为给党委、政府和自己脸上抹了黑,一味怪怨群众素质低。三是“打击”论。这些人片面理解信访与稳定的关系,一发生集体上访就恼羞成怒,甚至发出“坚决打击”的呼声,在群众中产生极坏影响。四是“花钱买稳定”论。为获取地方所谓的稳定,他们做起另类面子工程,一旦发生越级上访,他们马上到上级信访部门请客送礼,力争抹掉来访的统计数字,对信访人员采取“小恩小惠”式的收买或安抚,给一些喜欢闹事的人造成可乘之机。五是“越级上访无碍”论。这些人认为信访是群众的权利,群众愿意到哪里上访就到哪里上访,为越级访造成借口。

要在各级领导中要加强群众观念和宗旨观念的教育。信访工作是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转变观念,贴近群众,倾听呼声,从根本上赢得民心。

要规范各级干部的行为,增强各级干部的责任心。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各级干部要诚心诚意地解决,决不能麻木不仁,要从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和排扰解难做起。

要正确看待信访矛盾,努力拓宽信访渠道。现阶段发生的信访案件,绝大多数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只要坚持有理有序地解决信访问题,群众就会满意。特别是要发动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疏导,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合力。

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绝不能敷衍了事,留下后患。有些信访问题如处理不当,就会给个别信访人带来可乘之机,他们会不断给党和政府施加压力,进行要挟,对这些问题,只有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给予一步到位的处理,才能求得长久的安定。

要规范信访秩序,严格控制越级上访。不建立规范的信访工作秩序,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混乱。信访秩序在目前是必不可少的,各级政府应在这方面进行一些积极主动的探索,要教育和引导群众有序上访,对无理取闹、扰乱政

府工作秩序的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信访工作逐步规范化和秩序化。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省政协副主席)

刊头篆刻张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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