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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电影审查职权起争议

2004-12-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布鲁塞尔记者 梁晓华 我有话说

圣诞节和新年前夕,到处可见迪斯尼最新动画电影的广告,但比利时联邦政府电影审查机构不久前的决定,却让孩子们可能无法在节日期间大饱眼福。根据该决定,电影院上映的所有电影都须经“国家电影委员会”审查是否属于“儿童不宜”。

这是历史悠久的比利时电影审查制度遇到的老问题。比利时1920年出台的电影审查

法律规定,为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新片上映前一律被视为“儿童不宜”,禁止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观看。在此前提下,由根据法律设立的“国家电影委员会”负责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再颁布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年龄等级。1990年,《蝙蝠侠》没有得到国家电影委员会“适宜儿童”的批准,引起比利时各大区对委员会定级的不满。他们以保护青少年的责任归各大区政府负责为由,成立了“地区间电影审查委员会”。尽管这个由法语、弗拉芒语和德语三个地区和布鲁塞尔大区组成的机构运作艰难,却一直“越俎代庖”地行使给电影定级的权利。

比利时新片评级标准有3种,即允许12岁以下儿童观看,允许12岁到16岁少年观看,以及禁止16岁以下者观看。由于各地区文化背景和风俗习惯不同,对电影定级标准常有争议,“地区间电影审查委员会”只颁发一个标准,即“儿童许可(EA)”。2004年11月18日,比利时联邦政府内阁行政法院正式宣判该委员会“非法”,其颁发的所有“儿童许可”均属无效。

政府内阁行政法院的判决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尽管联邦政府仅负责重大内政、外交和财政预算事务,而文化、教育和保护青少年均归地方管辖,但这仅是授权地方为青少年的特殊困难提供帮助。电影审查涉及广义的青少年权益保护,无关青少年的特殊需要,因此,任何机构不得取代联邦政府国家电影委员会的权利。

鉴于各地区自行定级放映电影的行为属于非法,节日期间如果继续放映“EA”标记的影片,责任者将面临法律制裁。这使比利时各界对电影定级的争论进一步激化。根据法律,比利时任何组织或机构都有权向联邦内阁行政法院提交紧急议案,以某电影渲染暴力、色情与血腥场面为由,要求国家电影委员会更改电影定级标准。各地区政府认为,对定级过严的电影,下级政府和社会公众也应有权要求重新审查定级。

比“地区间电影审查委员会”主席乔治・勒尼耶认为,从法律上看,联邦内阁行政法院的决定无懈可击,但从政治上看,这与比利时权利下放的现状不相适应。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前,他表示自己负责的委员会将继续行使给电影定级的使命。“这是迫不得已,否则所有电影都是‘儿童不宜’。”比利时电影发行公司负责人也呼吁,电影定级制度应符合比利时的社会现状,且适用于DVD的发行以及电视、互联网等。此外,家长和教育部门也应对青少年观看的影视作品内容把关,不能把责任交给电影审查定级部门。 本报布鲁塞尔12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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