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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严把“四个关口”

2004-12-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曾荇 我有话说

未成年人犯罪是困扰世界各国的棘手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性工程;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力保障。笔者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严把“四个关口”。

――严把“学校教育关”。要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针对未成年人身

心成长的特点,积极探索新世纪新阶段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增强未成年人抵抗违法犯罪诱发因素的“免疫力”。首先,思想道德建设要与培育“四有”新人的目标相一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既要体现优良传统,又要反映时代特点,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其次,思想道德建设既要遵循思想道德建设的普遍规律,又要适应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从他们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寓教于乐,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第三,思想道德建设既要重视课堂教育,更要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注重自觉实践、自主参与,引导未成年人在学习道德知识的同时,自觉遵循道德规范,做到知行统一。第四,思想道德建设要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思想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自律与他律相互补充和促进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更有效地引导未成年人的思想,规范他们的行为。第五,要把法制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未成年人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及早发现未成年人的不良动向,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及时进行矫治和帮助,防止儿童辍学,尽量减少闲散未成年人的数量。

――严把“法律援救关”。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当思想道德建设的”防火墙”失去作用以后,相关的法律系统就是最后一道“隔离网”,既要“亡羊补牢”,又要“治病救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而是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状况以及同家庭、社会、学校教育状况密切相关,而现有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的法律和规定还很不完备,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有待于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严把“社会防护关”。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涉及到众多的社会机构和组织、多个社会领域和行业,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特定作用,必须把这些资源和力量很好地组织协调起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用主旋律和正气抑制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第一,加强各机构和组织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成立专门负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机构,使其在这一系统中居于核心地位发挥主导作用;增加各级横向机构和组织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保持信息沟通的渠道畅通,完善综合治理的各个主要环节,保证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和改造等各个环节步调一致。第二,重视发挥社会群团组织的作用。根据未成年人渴望被承认、被重视、被欣赏、善表现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关工委等社会群团组织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和教育部门、综合治理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合作,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工作,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投身社会实践,继续在改善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创造其事业心、引导其进行积极消费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继续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挽救边缘青少年等方面发挥潜移默化的功能。第三,加强社区建设,发挥基层社会组织的作用。

――严把“家庭教育关”。家庭是人类代际间道德灌输、知识传授和技能训练的重要场所,家庭教育的环境和水平如何,家长的生活方式、生活态度、道德修养如何,将对孩子产生源头性、持久性和直接性的影响,所以必须强化家庭的教育功能,让家庭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成为健康向上氛围的辐射源。这是一切预防工作的关键。第一,要强化家庭的显性功能。家长必须正确认识家庭教育的权威性,决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忽视和放松对子女的教育,要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既不能采取粗暴强制方式,又不能一味袒护溺爱孩子。第二,要重视家庭的隐性影响。家长必须培养自己健全的人格,通过对孩子的导向和示范作用,让孩子明白“不学礼,无以立”的道理;通过建立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构建学习型的家庭,培养孩子强烈的求知欲望,让其乐融融的家庭成为一个温暖的港湾。第三,要发挥家庭的辅助作用。孩子的个性特征、兴趣、品质等,在家庭中表现得最为充分、最为自然,家庭要主动充当学校的助手,随时注意子女的思想动态、心理变化和人际交往,及时向学校提供必要的信息;家长不能只用学习成绩作为预测衡量学生未来发展的惟一标准,看到自己的孩子不尽如人意就怨天尤人。第四,要加强必要的社会干预。帮助家长了解未成年人的特点、法律和合法权益,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帮助家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帮助家长协调亲子关系,防止因为家庭关系异化、教育功能弱化影响未成年人对家庭的依赖程度,从而影响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控制能力。(作者系湖南商学院法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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