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
煤炭、石油、天然气是不可再生的一次能源,弥足珍贵。遏制对一次能源的浪费,必须靠立法。虽然前些年出台了《电力法》、《矿产资源法》等具有行业特点的法律法规,但主要用于规范安全生产或电力设施的保护,基本没有涉及资源保护,更没规定对能源浪费的处罚条款。因此迫切需要一部综合性的《国家能源法》或《国家资源法》,严格规范资源的开采、使用;规范矿山对国家资源的保护责任以及占用国家资源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义务;对破坏、浪费国家资源进行法律定性和处罚等。
有效遏制资源浪费现象还需要大刀阔斧地改革收费、征税等管理体制和办法,奖励节约,“制裁”浪费。按照资源使用质量确定交费或征税标准,资源利用率越高交费、纳税越少,反之,回采率越低交费、纳税越高。通过经济杠杆调节,让那些不惜浪费国家资源“吃菜心”开挖的煤矿“出血”,付出昂贵代价。(作者系南京市热电厂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