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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罐装饮料押金制遭起诉

2004-12-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柏林记者 柴野 我有话说
卢森堡欧盟法院本月14日就德国罐装饮料押金一案做出裁决 德国饮料瓶罐回收规定虽然对保护环境有积极意义,但却有碍欧盟商品自由流通的原则,损害了外国企业的利益。法院要求德国完善饮料瓶罐回收体系,否则将受欧盟处罚。该判决在德国引起较大反响,德国议会将在近日讨论完善饮料容器回收规定。

2002年12月德国对

饮料瓶罐回收颁布法令,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啤酒、矿泉水、可乐等碳酸饮料时,必须交纳押金,容积在1.5升以下每罐25欧分,1.5升以上每罐50欧分。环保意识极强的德国采取这一措施的初衷是解决大量包装废弃物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德国环保部官员说,这一法规就是要强迫德国人改掉使用一次性饮料包装的消费习惯,转向更有利于环保的可多次使用包装。因为顾客为了省事宁愿购买不收押金的软包装饮料,而软包装大都以回收废纸纸浆为原材料。

德国一次性包装市场很大,啤酒、可乐、汽水等日常消费饮料包装大多为一次性易拉罐或塑料瓶,占饮料供应的24%。虽然这些一次性包装收集后仍可循环利用,但无论是回炉再生产,还是交通运输都造成很大能源消耗,从而增加气体排放,进一步污染空气。

2003年1月实行饮料瓶罐押金规定后,德国减少了100万吨一次性包装。这种押金制度实施虽然遇到了阻力,但支持者占多数。了解押金制度内涵、环境意识强的德国人都认为押金制度是必须的。但不少消费者感到这太麻烦,因为必须把空瓶罐退还原商店并出具收条才能拿回押金。虽然这项措施减少了一次性罐装饮料消费、有利于环保,但也造成一些行业的萎缩,不利于就业。德国容器协会统计,两年来该行业已削减1000个工作岗位,明年预计还要减少500个岗位。汉堡“好顺”啤酒厂负责人说,与去年相比,今年该啤酒厂减产3亿罐罐装啤酒,一些人不得不下岗。

德国饮料瓶罐押金制度也给其他欧盟国家一些企业带来困难,他们指责德国违反欧盟自由市场法则,“不公平地”为外国饮料公司在德国市场设置障碍。上届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曾写信给德国总理施罗德,要求他建立饮料罐全国收集系统,允许瓶罐装饮料在全国任何商店都可退瓶,否则德国将“因为违反欧盟法律”面临“欧盟的法律制裁”。德国政府决定,加快建造这一体系。建全国性空罐回收及押金退还体系并不容易,政府要垫付大量资金,用于支持那些空罐数量超过售出数量的商店,还要投入更多人力、物力,目前德国的经济状况难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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