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就2005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发出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一、元旦 1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将1月1日 星期六 公休日
二、春节 2月9日-15日 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 放假,共7天。其中,9日、10日、11日为法定假日,2月12日 星期六 、13日 星期日 照常公休,将2月5日 星期六 、6日 星期日 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4日 星期一 、15日 星期二 ,2月5日、6日上班。
三、“五一” 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30日 星期六 、5月1日 星期日 、5月8日 星期日 三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 星期三 、5日 星期四 、6日 星期五 ,5月7日 星期六 照常公休,4月30日、5月8日上班。
四、“十一” 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10月1日 星期六 、2日 星期日 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 星期二 、5日 星期三 ,10月8日 星期六 、9日 星期日 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6日 星期四 、7日 星期五 ,10月8日、9日上班。
通知强调,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值守应急工作,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和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