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论点摘编

2004-12-2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社会公平的标准

徐大建在《伦理学研究》今年第6期撰文认为,现实中存在的社会公平,实质上是各个社会阶层彼此之间达到的一种较长时期的利益均衡。在这一均衡中,可以避免暴力冲突,从而保障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任何现实的公平都是相对的暂时的,是随着历史

的变化而变化的。衡量真正的社会公平有两个标准。第一,是否有利于增进大多数人的生活质量;第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否相对更加平等了。这两个标准表明,不存在绝对的公平或平等,真正的公平总是具体的,其内涵并不是绝对的平等,而是某一历史时期大多数人的相对权益的增进;为了达到这一点,真正的社会公平应当适应于一国的社会发展阶段,适合于一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因此,真正社会公平的具体检验标准还包括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包括当时人们的普遍心理感受。根据这样的公平标准,真正的公平必然是与效率协调一致的,是与效率相统一的公平。自由主义公平观、平等主义公平观和功利主义公平观,虽然都含有合理的因素,即在某个历史阶段可以作为衡量社会公平的标准,但如果将它们绝对化,视为超越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绝对真理,那么它在理论上都无法与效率达成一致。

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启示

宋俭、丁俊萍在《教学与研究》今年第10期撰文认为,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54年宪法确立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到2004年现行宪法修正案的公布和实施,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走过了整整50年的曲折发展历程。这一历程给我们的启示是:既要有一部好的宪法,更要实现宪法从法律理论形态向政治实践形态的转化;必须确立宪法至高无上的最高权威地位,从根本大法上为实现法治创造条件;必须建立稳定有效的宪法实施机制,切实保障宪法的全面实施;必须正确处理执政党与宪法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儒家文化自觉精神的现代转化

朱人求在《福建师范大学学报》今年第5期撰文说,经济全球化是当代人的生存境遇。儒家文化自觉是指儒家知识分子进行文化反省、文化创造和文化实践中所体现出来的一种文化主体意识和文化心态。经济全球化呼唤文化自觉,我们应积极完成儒家文化自觉精神的现代价值转换。要把儒家弘道的自觉转化为全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担当,把儒家的对“道”的自觉承传与创新转化为全民族的时代文化创新,把儒家文化实践改造为一种新的文化生活方式。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