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重要的国际经济比较方法,购买力平价是指不同国家商品(货物和劳务)的价格比率,也就是基准国单位通货所能购买的商品数量,在对比国购买时需要该国通货的数额。而经济系统追求的目标是人类的最大满足、效用的最大化。如果离开效用来谈国际经济比较,将会失去其在经济学上的重要意义。因为经济学研究的是如
购买力平价的思路是用具体的商品 含货物和服务 来进行对比。用购买力平价进行国际比较的步骤是:首先,选择合适的“一揽子”商品。选择商品时应遵循集中选择和共同性两个原则。集中选择,即选择支出额最大的商品以满足数据的代表性。共同性原则是指选择的商品必须是相互比较国共同使用的,至少是同等质量得以满足数据可比性的商品。然后,对各项目的价格比率运用几何平均或加权平均的方法逐层汇总,测算出各国的购买力平价,使各国的GDP实现可比。
但是,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消费习惯和消费结构的巨大差异使得国际比较中所使用的购买力平价计算方法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其一,代表规格品的代表性与可比性之间存在矛盾。在不同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由于消费水平与消费结构的差距,具有代表性的商品不一定具有可比性,具有可比性的商品不一定具有代表性,因此“一揽子”商品很难满足相同代表性的要求。
其二,经济结构差异带来的问题。首先,由于各国的经济结构存在很大的差异,用传统购买力平价法作为评价的基准有可能夸大低收入国家的GDP。其原因是:计算购买力平价(PPP)时所采用的比较基准――各类支出的“国际平均价格”是以各国上报的价格材料和各国的GDP分类支出额为依据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到的。由于发达国家拥有较大的GDP份额,在确定权数时发达国家起着主导作用,因此“国际平均价格”的水平和结构实际上与发达国家的状况更接近,而与发展中国家的价格水平、商品结构相距更远。其次,传统购买力平价的测算遵循实物原则,这一原则忽略了商品在购销环境和服务水平等市场参数上的差异。而事实上即使是同一商品,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其追加的价值是不同的。从总体上讲,低收入国家的综合经济质量(含服务水平)远不如发达国家,其代表商品的质量和价格均较低,那么按照实物原则计算的购买力平价指数无疑会高估低收入国家的货币实际购买力。
如果我们能有效解决“一揽子”商品的可比性与代表性问题,则可以大大提高国际比较的可信度。前文说到,同一件商品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购买者所获得的满足也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同一件商品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消费者所获得效用是不同的。发展经济的终极目的是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让人民获得更大的满足。基于这种思考,笔者认为,以“效用”作为各国进行国际比较的参照物将是非常恰当的。效用购买力平价的思想也正是由此而萌生的。
效用购买力平价(UPPP)是基于效用函数提出的一种购买力平价的计算方法,它的核心是以效用作为国际比较的参照物,而不再以具体的实物为参照物。效用购买力平价计算的前提条件是:1.假定各国的货币支出者都是理智的,总支出使国民总效用达到最大。如果一国的货币支出没有达到理性支出情况下的最大效用,那么我们认为决策者的不理智将导致本国货币的贬值。2.假定同一国家国民的偏好基本相同。在偏好基本相同的假定下我们可以从每一国家抽象出一个典型国民,用典型国民的效用函数来代替一国的平均效用函数。
运用效用购买力平价进行国际比较的步骤分为三步:首先,也是“一揽子”商品的选择问题。在此问题上效用购买力平价(UPPP)法不要求世界各国按统一的国际项目比较代表规格品目录选择代表商品,而是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最能代表本国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消费习惯和消费结构的商品。选择的原则是集中选择原则即选择支出额最大的商品作为该类目的代表规格品,以充分展示本国的综合经济状况。
其次,是“一揽子”商品的分层归类综合问题。当一国的代表规格品选定以后,根据本国当年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的资料计算出每类代表商品的人均支出量,同时搜集到每类商品的价格资料,然后利用本国典型国民的效用函数在效用不变的前提下将所有的代表商品通过分类、综合为抽象的消费品,并计算出相同效用下典型国民须消费的抽象商品的数量。由于仅仅利用效用函数对代表商品进行归类,典型国民对这些代表商品的消费支出并没有发生变化,据此我们便可以推算出抽象商品的价格。
最后,是效用购买力平价的测算。至此我们已经测算出该国的典型国民消费本国所选择的代表商品的消费支出和所获得的效用,接着可以据此计算出本国货币度量的单位效用的价格。同样的办法我们可以测算出其他国家单位效用的本国货币价格,利用效用的价格比来作为两国的购买力平价。
效用购买力平价有效解决了“一揽子”商品的代表性问题。各国根据本国的国情合理选择自己的“一揽子”商品,而且选择的种类数量也没有限制。在效用购买力平价法中“一揽子”商品的代表性得到完美体现,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消费习惯和消费结构可以在“一揽子”商品中充分展示。同时,它也较好地克服了“一揽子”商品的不可比问题。在此我们所比较的不再是不同国家的代表规格品,而是各国典型国民的效用。虽然各国国民偏好不同,同一产品在不同国家所获得的效用不同,但是同一国家国民偏好的一致性明显高于不同国家之间国民的偏好。各国典型国民的效用系性质相同的抽象事物,具有很强的可比性。
当然,运用UPPP也有一个突出的难点,这就是各国典型国民效用函数的确定。在效用购买力平价法中的各国典型国民的效用函数,不仅要满足能有效对个人效用的横向对比,而且还要满足能合理进行不同典型国民间的纵向对比。如何合理地确定一国典型国民的效用函数,保证当两国典型国民的效用函数取值相等时典型国民间的效用相同,这是值得研究的新课题。可喜的是近期已有学者进行这方面的尝试,已有国际机构进行过世界各国国民幸福感的调查分析,有理由相信这个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更为重要的是,效用购买力平价(UPPP)能有效克服购买力平价(PPP)理论中“一揽子”商品的代表性与可比性问题,提高国际比较的可信度与说服力,也更能体现经济学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