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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2004-12-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项武生 温亚范 我有话说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正确决策是我们各项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措施。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于

我们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完成各项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们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方面做出了相当的努力,实践证明效果是好的。但也必须看到,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有的还很突出:一是一些地方、部门的领导干部凭热情、凭经验、凭感觉想问题、办事情,往往在没有充分调查研究、协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情况下便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导致决策失误;二是决策规则和程序不完善,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缺少广泛的参与,有的名为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实际上是少数人甚至个别人随意决策、盲目决策;三是决策责任制不健全,都想说了算,又都不想承担决策的风险和责任。因此,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完全必要的。

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第一,要加快建立能够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根据决策事项的特点,实行不同的规则和程序。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通过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第二,要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制度。通过民主程序决策重大事项,保证决策层的每一个成员享有同等的发言权、决定权。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都要经过领导集体充分讨论才能作出决策,有的还要经专家和研究机构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在决策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平等讨论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特别注意倾听少数人的意见。要建立投票表决制度,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第三,要完善决策的议事规则和程序。要实行决策前的论证制、决策中的票决制和决策后的责任制。各种决策的出台应有明确的程序,要把体现决策民主化程度的有关程序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以改变由领导人凭经验拍脑袋决策的方法。建立把科学论证作为必经环节的决策程序,防止决策的随意性,要明确规定决策系统和其他系统的权力与责任,并使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相分离,决策失误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要建立健全决策公开制度,增加决策的透明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的事项、方式、过程和结果都应当在适当的范围公开。扩大决策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既有利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集思广益,又有利于人民群众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增强决策者的责任心。

要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这对于我们强化领导责任,减少决策失误,及时纠正错误决策和挽回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是加强对决策活动监督的一个重要措施。要实行“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责任认定规则,建立相应的论证责任制、评估责任制、领导责任制。集体决策出现严重失误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领导人员的责任。要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加强对决策权力的制约和控制,明确决策系统与其他系统的权力和责任,决策职能、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应相对分离,各司其职。要完善责任追究的程序、健全处罚体系,形成党纪、政纪、法律处罚等不同等级,根据决策失误导致损失的程度和应负责任的大小,追究相应的责任。

要发挥专家学者优势,建立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由于现代社会的重大决策往往具有很强的综合性、专业性、技术性,科学评估决策方案所需要的知识和水平同决策者的实际知识和水平经常会存在较大的差距。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决定》提出,要“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来保证决策的科学正确。要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研究咨询机构的作用。要建立多层次、多学科的智囊网络,多听取专家的意见,多发挥综合研究部门的作用。要运用互联网等高技术手段搜集信息。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加强信息搜集、整理、分析和研究,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良好信息支持。要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保证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能够把情况、问题和意见及时反映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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