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始终坚持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但人民法院的改革既要有紧迫感,又不能急于求成,超越我国社会政治现实。”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6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明确表示的。
肖扬说,人民法院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的所有改革措施,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下,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保证公正司法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的要求进行。他强调,继续深化人民法院改革,就是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方向,加强监督制约,依法独立审判,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