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冬的北京,空气清爽,瑞雪皑皑。“人权入宪与人权法制保障”理论研讨会于12月23至24日在北京香山饭店隆重举行。来自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法学会的专家学者及一些实际工作部门的领导同志就贯彻落实宪法人权原则,加强我国人权法制保障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在进一步弘扬中国人权观特色,推动中国人权发展模式,在国际社
人权入宪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副会长林伯承认为,作为宪法的内在精神,人权意识始终是贯穿我国宪法和法律的一条红线,也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和执政目标。党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提出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施政理念的核心即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董云虎教授指出,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们党执政的基本目标、重要使命和根本基础,是我们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
北京大学教授黄楠森认为,“人权入宪”与“人本入观” 以人为本进入科学发展观 具有一致性,都显示出中国人权观的扩展和进步。他在谈到人权入宪的意义时指出,人权入宪扩展和充实了我国宪法内容,有利于凸显中国人权观的特色,有利于更好地树立中国的人权形象,有利于人权宣传、人权教育和人权建设。
一些与会专家学者在讨论发言强调中国人权观与众不同的特色及中国人权发展模式对国际人权事业发展的贡献。中国人权研究会名誉会长朱穆之认为,尊重和保障全体人民的人权,而不是少数人才能享有的人权,特别是尊重和保障工农劳动人民的人权是中国在保障人权方面最重要的特点。外交学院教授刘文宗认为,人权的首要任务,是实现人的生存与发展。人权问题不是签订一些人权公约就能解决的。人权要取得重大进展只有在不断发展生产、加强法治、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和道德水平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
当然,毋庸讳言,在人权保障方面,我们还有许多不完善、不尽如人意之处,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赵启正在研讨会的发言中指出,人权入宪是中国宪政和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但法律上的人权规定并不等于现实中人权得到了切实的保障和实现。进一步研究和解决人权入宪后相应的人权立法及有效执法的问题是我们面临的重大任务。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蒋正华在研讨会上的讲话中谈道,未来几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专门就社会救济、劳动合同、农民权益保护、行政收费等进行立法,还将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这些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会逐步融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将是一个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体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必将得到切实的实施。这是党的主张,人民的意愿,也是我们共同担负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