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2004年起,福建省每年将对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补助的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对截留、挪用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强调指出,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
的责任。省和市人民政府要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增加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等方面的责任,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同时,要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决定》特别提出,必须确保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补助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全部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布局调整、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以及民办教师退养补助,不得用于支出教职工工资、福利、奖金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截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