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长期以来,为了发展台湾海峡两岸关系,促进国家和平统一,我们进行了不懈的努力。近一个时期以来,“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条件已经具备。我国的宪法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提供了宪法依据。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有关解决台湾问题的思想,中央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为制定这部法律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此外,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专家的研究成果,也为制定本法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把国家有关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化,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有利于动员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共同推动祖国和平统一的大业,有利于遏制“台独”分裂势力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活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草案以宪法为依据,贯彻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等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紧紧围绕着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个主题,充分体现了我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了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大家一致建议,草案经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下午,会议分组审议了公证法草案、关于司法签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