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8日电
日前,国内最大的期刊著作权侵权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11家高校和学术机构胜诉,被告科学技术部西南信息中心、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被判侵权,法院判决其立即停止对涉案的50余种期刊的使用,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230万元。
此次11家原
告单位为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实用医学杂志社、实用放射学杂志社、沈阳真空杂志社、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据原告委托代理人炜衡律师事务所张毓霞律师介绍,这11家机构主办的54种学术期刊,都是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期刊,自1999年起,被告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未经许可,擅自将这11家原告所属50余种期刊通过扫描录入,复制编入《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以光盘和网络方式销售,总计使用原告期刊中的文章5万余篇,总字数3亿多,创我国著作权侵权字数之最。原告所属期刊编辑部在投诉未果的情况下,以严重侵犯其编辑作品著作权及期刊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为由,将被告告上法庭。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维普公司未经许可利用原告的期刊作品制作经营《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侵犯了原告期刊作品著作权、版式设计专用权。据悉,被告曾在2003年因为同样的侵犯著作权事由,被法院判决赔偿另外12家期刊经济损失50余万元。
有关专家认为,学术期刊作为反映和传播科研学术成果的最重要的媒体,其著作权的保护对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在信息技术和网络条件下,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阻止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只有通过合法地使用传统媒体的著作权,才能保证现代网络传播与网络出版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