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四制”改革中,本来就有“校长选任制”,但是多数地方只搞“教师聘任制”而不搞“校长选任制”,依然实行校长任命制。为什么同是人事制度改革,教师聘任制就雷厉风行地搞起来,而校长选任制却“千呼万唤不出来”?我认为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政府不愿放弃任命校长的权力,二是不相信教职工,不愿给教职工民
校长任命制虽也经一定范围的民主测评,但走形式的成份多,也有暗使手段使民测为官意服务的情况。这样的任命制容易滋生权钱交易、任人唯亲的腐败,使一些投机分子登上校长宝座,他们政客作风较重,媚上压下,官僚主义较重,加之实行校长责任制,易形成绝对权力,易滋生腐败。本来中小学校长多是从教师中提拔起来的,不应脱离教育教学。但官僚主义和腐败是无孔不入的,不少中小学校长成了坐在老板桌后边的真官,成了在酒场官场名利场中周旋的官僚,他们脱离教师,脱离学生,脱离教育教学,不肯学习,不思进取,民主与法制观念淡薄,抛开党组织、教代会、工会,搞家长制,副校长们成了“校长助理”,基本没有决策权。校长聘任中层干部,不须经民主程序,不用上级考察批准,这给一些校长任人唯亲、卖官鬻爵、拉小圈子、进一步强化绝对权力造成了可乘之机。
校长的绝对权力必然侵夺多数教职工的权益。校长任命制和校长负责制下的教师聘任制容易造成不公道,个别巧言令色、庸俗市侩、业务水平低下的人如鱼得水;而一些特立独行、有改革精神、有才华的教师因为不买帐而被贬抑;一般教职工在绝对权力面前藏头护尾,以保“饭碗”。校园里的“老板”败坏了教育环境,污染了师生的心灵,弱化了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崇高感,使“红烛”精神变成“饭碗”意识,破坏了教师的团结,阻碍了教育改革与发展,使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走向其良好意愿的反面。
要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优化队伍、激发热情、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目的,应该尽快实行校长选任制,让教职工选举他们信得过的校长,再由上级考察、聘任。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要求,是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精神的体现,能使教职工体验到被尊重、被信任,心情舒畅,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同时能有效防止滥用权力,有利于较好地对校长进行监督和权力制约,有利于实现校园民主、法治、公正、团结,有利于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所以,应该让校长选任制与教师聘任制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