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9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今天在人民大会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10名组成人员颁发任命书。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共10人,由内地人士和澳门人士各5人组成。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
,基本法委员会任期五年,任务是就基本法第17条、第18条、第143条和第144条实施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意见。第一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已经结束任期。刚刚闭会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任命了第二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其中乔晓阳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成俊为副主任,王振民、李飞、李沛霖、杨允中、张晓明、武大伟、林笑云、黄汉强为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主持了颁发任命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