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江西省日前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我省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政府、高校等多方面帮扶贫困生。除政府设立“高校困难学生补助专项资金”外,江西省规定,全省各高校还必须从学校学费中至少提出10%的经费,专门用于贫困生补助。并要求各设区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在所属高
校内设立面向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或政府助学奖学金;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各高校要设立专门负责助学贷款的工作机构。高校必须设立奖学金,专项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受奖面不少于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并适当向贫困生倾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学费减免政策,对贫困家庭学生应酌情减收或免收学费,并且减免比例不得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3%。